“我把李佳当朋友,他却把我当成了‘猎物’。我被他俘虏了,当我想要抽身时,已经晚了。”
说这话的人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永福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已被开除党籍、公职,成为又一个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查的典型教材。
接受组织谈话时,刘永祥充满懊悔,但一切为时已晚:“我把李佳当朋友,他却把我当成了‘猎物’。我被他俘虏了,当我想要抽身时,已经晚了。”
李佳,是该县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头目。
永福县李佳犯罪集团涉黑案,被称为广西“扫黑除恶”第一大案。2018年1月,桂林市决定秘密组织侦查李佳案件,并上报公安部被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办案过程中,刘永祥渐渐浮出水面。
从2002年起,李佳纠集一批社会人员,打架斗殴、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形成了上百人的涉黑组织,甚至故意杀人、非法持有枪支和殴打政府工作人员,在当地作恶多端。而当地群众不敢言、不敢惹,甚至派出所也不敢管,皆因其背后有县政协原主席刘永祥等人充当“保护伞”。刘永祥在李佳经营的采石场、赌场等项目中占干股并分红,收受财物共计147.185万元。
作为回报,刘永祥多次帮李佳向当地公安局长、法院院长“打招呼”,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2013年12月,刘永祥为帮助李佳提高社会地位,安排其当选为永福县政协委员。此后,李佳更加肆无忌惮地利用政协委员的身份在外从事非法活动。
2016年永福县政协换届时,李佳因在公安机关有案底,无法继续当政协委员。刘永祥便出面帮助李佳的“小弟”李飞、韦桂尤顺利当选为政协委员,其中韦桂尤还当选为永福县政协常委。
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
“李佳在罗锦镇上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开票处,全镇所有的采石场要卖砂石,全部都要在开票处开单缴费……”2015年12月,桂林市公安局收到这样一封举报。
经过深入调查,李佳及其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被一一抓获。办案人员发现,时任永福县政协主席刘永祥跟李佳有不正当的经济来往。
据桂林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介绍,刘永祥长期与李佳及永福县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保持密切联系。2013年以来,刘永祥明知李佳有故意伤害、开设赌场、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不检举揭发,还收受李佳贿赂,予以包庇,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经调查,早在2013年底,刘永祥就投资入股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经营的罗锦镇安棉采石场,多次获取分红;2015年初,刘永祥在李佳开设的罗锦镇赌场占干股,并参与分红;2016年初,刘永祥又在李佳承建的罗锦镇城乡风貌立面改造项目中占干股并参与分红。
随着调查的深入,办案人员发现刘永祥与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之间的往来,远不止于经济方面。
2013年,永福县一私营企业老板蓝某因赌博欠下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唐某高利贷80万元。2014年1月,唐某等人胁迫蓝某写下102万的借条,还将蓝某非法拘禁并进行恐吓,后将蓝某起诉至法院。
“明知是赌债,法院竟支持诉讼请求,要我还清这笔高利贷……”这一谜团,直到刘永祥被调查、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落网才解开。
原来,唐某等人因非法拘禁、恐吓、胁迫他人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刘永祥受李佳请托,向永福县公安局长童某说情打招呼,帮助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免受法律追究。之后,刘永祥又向永福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某打招呼,帮助唐某要回了80万元高利贷。
在刘永祥的“活动”下,多个部门对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进行“关照”。2016年8月,李佳涉黑涉恶犯罪团伙骨干成员廖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永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永祥向有关部门施压,强行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致使廖某潜逃,直到2018年3月才被重新抓获归案。
帮犯罪团伙成员提高政治地位
刘永祥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的“关照”,本质是向“钱”看。
2006年10月,刘永祥任永福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一职。但职务的升迁却让他觉得自己“退居二线”了。“眼看着就要退休了,在退下来之前,就想着捞点钱。不然等退休以后,就只能靠退休金生活了。”刘永祥说。
正是抱着这种心态,遇到有人想调动、想升职,找到刘永祥送钱送物,他就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他们帮忙、说情,甚至亲自上阵为他们“公关”。
2011年、2012年,刘永祥两次收受永福县民政局干部唐某现金1.8万元,帮助唐某调入永福县政协机关后又帮助其提升职务;2014年春节前,收受私营企业主欧某现金2万元,将欧某增补为县政协委员……
编辑: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