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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穷尽调查措施,便作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决议,法官被通报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 时间:2022/7/26 0:00:00


辽宁省委政法委通报两起法院系统

损害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


1、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张某,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为帮助他人索要工程项目,在明知案件存在证据瑕疵和民刑交织问题的情况下,徇私情作出有罪判决的倾向性意见。2022年2月,张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法官张某颖,在办理涉企执行案件中,没有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穷尽调查措施,便在合议庭合议时作出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决议。2022年4月,张某颖被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来源: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为深入推进全省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建昌县纪委监委以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为着力点,聚焦营商环境等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现将两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原执行员姜某破坏司法环境问题。


2018至2019年,姜某在办理执行案件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被执行人钱款共计6300元,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了司法公正,破坏了司法环境。2022年5月,姜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典型案件中,公职人员滥用权力、执法犯法。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政治站位不高、纪律规矩意识不牢、宗旨意识不强、服务群众不力,严重侵害了群众和企业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与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教训深刻,发人深省。


来源:建昌县纪委监委


河南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为持续释放纠“四风”树新风的强烈信号,河南省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明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6月,刘明在已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情况下,双休日期间由单位司机驾驶公务用车接送其往返郑州鹤壁34次,产生费用共计16673.46元。2021年12月,刘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安阳市文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玉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中秋节至2021年春节,李玉江多次收受烟酒提货卡共计4.6万元。2019年2月至4月,李玉江在其女儿住院期间收受礼金共计0.3万元。李玉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月,李玉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勇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1年6月,时任禹王台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勇提议并经党组会研究决定,以举报奖的名义套取资金作为办案经费。2012年7月至2016年10月,经唐勇签批虚假列支举报奖共66.22万元,作为干警办案奖励和办案经费,由各办案部门领取。唐勇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3月,唐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


4.太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华东等人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22年3月22日,太康县出现疫情,全县进入应急状态。按照工作安排,李华东担任高贤乡家印高中隔离点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人,太康县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主任袁文通担任医疗负责人。李华东、袁文通在落实防控措施中作风不实、履职不力,致使隔离点出现管理制度不健全、信息台账不完善、工作人员和隔离人员管理不到位、隔离区垃圾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存在重大疫情传播风险。2022年5月,李华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袁文通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编辑:任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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