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国华,男,195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2000年10月任湖南省株洲县委书记,2007年2月任株洲市人大副主任。
经查,2006年11月22日,湖南省委组织部对龙国华进行了考察;12月19日,省委同意提名其为株洲市人大副主任候选人;2007年1月11日,株洲市委报经省委同意,免去其株洲县委书记职务。龙国华分别于2007年1月8日、1月17日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其中,临时动议2人,提拔不符合任职条件4人,超职数配备33人。对上述突击提拔及其他违规任用干部的问题,湖南省委组织部、株洲市委督促株洲县委进行纠正,取消了118名干部的任免决定。
2008年10月,湖南省纪委对龙国华违规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以及其他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查明其存在受贿事实,其中涉及受贿卖官问题。2010年6月,龙国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县委书记龙国华在即将调离之际,突击提拔调整100多名干部,因此被当地群众称为“卖官书记”。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龙国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龙国华犯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起诉书详列205笔涉贿记录
公诉方指控,龙国华从1998年至2007年,在分别担任攸县县长、株洲县委书记、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91.646万元、美元1.67万元。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详细分述了龙国华205笔涉贿记录:行贿人53人,多为老板、下属,行贿的动机或为承揽工程,或为调动提拔。
其中,为承建株洲县城改造、株洲县城漉浦东路工程以及事成后感谢龙国华的关照,株洲县某建设工程公司四分司老板仇某,先后3次分别给龙送去现金20万元……
检方指控,在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身为县委书记的龙国华开始运用手中的权力“回报”行贿人———或打招呼,或下指令,或亲自联系,或承诺帮忙,或召开协调会,在工程承揽、干部任用和人事调动等方面帮助行贿人谋取各种利益。
办了事情,好处费少则几千元,多则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龙国华来者不拒,“坦然”笑纳。
贿金半数来自昔日部下
在龙国华收受的将近500万元贿金中,有一半来自于他的下属,少的一笔数千元,多的则达到数万元。行贿手段也是五花八门,有的在传统节假日送礼,有的则是在其旅游、出国考察、出国看望孩子、上党校学习时送礼,只要能找得到“理由”,下属都会给他奉送礼金。
时任株洲县副县长、交通局长的肖某,在2002年10月龙国华之子准备出国留学时,送去4000元表示祝贺;2003年至2008年春节、中秋节期间,肖某以拜年为名,共送给龙国华现金8.6万元;2004年五六月间,龙国华前往欧洲考察,肖某送上现金1万元;考察回国后,肖某又借口为龙国华接风洗尘,送去现金3万元……
时任株洲县助理调研员、财政局长的胡某,先后16次向龙国华赠送礼金:2002年12月,株洲县拟对各局机关班子进行调整,为得到龙国华的关照,胡某送上现金1万元;为了解决副县级待遇,2006年12月,胡某送给龙1万元;2007年龙国华搬新家,胡某送上现金1万元表示祝贺……
在行贿名单上,株洲县“有头有脸”的人物比比皆是:时任株洲县粮食局局长袁某、时任株洲县副县长黄某、时任株洲县政协主席陈某……根据起诉书指控,株洲县曾在任过的从副县长到建设局、粮食局、广电局等14个“局”,再到镇、村、开发区、学校,都对龙国华有过行贿行为,据统计,共有29人涉案。
龙国华的落马,与他即将调离县委书记岗位前突击提拔调整大批干部有关。
2007年2月,在株洲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龙国华被补选为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即将调离之际,龙国华在株洲县突击提拔调整干部100多名,造成不良影响,被举报到中纪委,引起了高度重视,中纪委专门派员赴湖南调查。
经调查发现,龙国华在担任株洲县委书记期间,涉嫌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以及生活作风腐化等严重违反党纪的问题。
自此,龙国华东窗事发。
“后果惨痛,影响很大。”这是龙国华在庭审时为自己总结的一句话。
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龙国华动容地表示,自己现在非常悔恨,辜负了“人民的信任、父母的养育和家人的支持,不仅毁了自己,也给家庭和亲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据了解,龙国华的妻子王国娥因共同受贿犯罪被立案侦查,儿子、亲友的工作、生活也因此受到影响。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