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长期奋战在执纪监督一线的纪检干部,一步步沦为不法商人的“围猎对象”。
刀勇,男,傣族,1967年3月出生,云南景谷县人,大学学历,中共党员。
他曾任思茅市公安局副局长、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三室正处级副主任等职,2011年12月升任云南省纪委纪检监察二室主任(副厅级),2016年4月至2017年9月任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17年9月调任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2018年11月6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西双版纳州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刀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投案自首,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0月19日,刀勇被通报“双开”。云南省纪委监委在通报中提到,刀勇曾从事营利性活动,经商办企业,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其职权及职务影响力安排他人在未消费的情况下刷卡充值,以茶谋私,为亲属谋利,收受他人礼金并接受投资款。在线索处置、纪律审查中,泄露线索处置情况,徇私舞弊,从中谋利。
2020年4月,云南卫视廉政专题节目《清风云南》对刀勇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剖析。
从打虎“好猎手”
变成别人口中的“好猎物”
节目指出,刀勇曾是同事眼中的办案高手,也是打虎的“好猎手”,现如今却变成了别人口中的“好猎物”。他将反腐经验变成贪腐经验,在背后站台打招呼,让自己的亲戚在台前出面做生意,自以为这样就可以瞒过组织、掩盖犯罪行为。
刀勇最早一起受贿可追溯至1999年,当时他还在云南省纪委任主任科员。
根据检方指控, 1999年的一天,在云南民族大学附近刀勇妹妹开的餐厅里,云南沃康机电工程公司股东吴某某(另案处理)送给刀勇妹妹现金2万元,之后刀勇妹妹将此事告诉了刀勇。
在纪检部门任职期间,刀勇还在处置举报线索过程中为他人谋利。起诉书显示,2010年至2015年,被告人刀勇利用担任省纪委纪检监察一室副主任、三室副主任、二室主任、三室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处置有关原云南冶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杨某甲(另案处理)举报线索过程中,为杨某甲谋取利益,先后3次收受对方所送现金共计52万元。
随着逐步走上领导岗位
刀勇的“胃口”也越来越大
起诉书介绍,2012年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刀勇利用先后担任省纪委纪检监察室二室、三室主任,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西双版纳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州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曲靖盛世锦华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董事长母某某(另案处理)在土地保证金退还、亲属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17次收受母某某所送现金共计374.2万元。
2016年8月至2017年10月期间,被告人刀勇利用担任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西双版纳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云南玉溪恒森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丙在工程款拨付、工程项目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12次收受杨某丙所送共计420万元。
直到被查10个月前
刀勇的受贿行为还未停止
起诉书显示,2018年1月19日,被告人刀勇收受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某(另案处理)所送130万元,该款项按照刀勇要求通过银行转账至其岳母王某某个人银行账户。此前刀勇利用职务便利,为林某某在土地补偿款拨付、土地延期开发等事项谋取利益。
2019年7月,云南红河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刀勇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检方依法审查查明:1999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刀勇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220.2145万元。
检方认为,被告人刀勇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刀勇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有关规定,是自首,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检方还指出,刀勇在受贿罪被提起公诉前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根据有关规定,可从轻处罚。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