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文章《镜鉴|嚣张狂悖 自取罪戾》,剖析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邓寄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邓寄鹏,1961年6月出生,曾任江西樟树起重机械厂厂长,樟树四特酒厂厂长,江西四特集团总经理、党委书记,宜春市经贸委主任、党组书记,宜春市公路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宜春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厅级)。
2020年5月15日,江西省纪委监委对邓寄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20年5月14日晚,时任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的邓寄鹏尚在宴饮作乐,酩酊大醉之际,在席间狂称“我问题不大,这次顶多按‘第三种形态’处理”。然而,不到24小时,他就被江西省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带走留置。
2021年4月20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邓寄鹏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早在2000年,在江西省政府主办的全省食品展销会上,时任四特酒厂厂长的邓寄鹏为打垮省内其他白酒品牌,包揽了当时主会场八一广场四大板块区域内的所有广告位,意图将全省的食品展销会变成四特酒的推销推广会。在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的干预下,也不罢休、不让步,且组织100多名职工到南昌集体上访,绝不让出广告位。同时,他还违反外汇管理有关法规,在南昌及江西省内其他市场投放“美元四特酒”(每瓶四特酒中都有一美元),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后,仍不收手,坚决不改、屡罚屡犯。
在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期间,邓寄鹏明知大额资金调动需经过集体研究,国家的资金不能借给私营企业,但为了小团体利益,他大笔一挥,两次擅自决定从宜春市公路局挪用资金3000万元帮“好哥们”的企业拆借“过桥费”。上马项目完全凭喜好,在未经批准,未立项的情况下,先斩后奏,擅自决定对宜春境内部分国省干线提前实施大中修,总额突破1亿元以上,特别是其中的高安黄付线的大中修项目,“如此任性,只是因为我是高安人,为家乡做点事,有面子。”
随着职位升迁,邓寄鹏的权力大了,脾气和架子也大了,形成了一种“唯我独尊”的作风。他喜欢“老板”这个称呼,自称在宜春市公路局任局长、党委副书记八年,同事、下属就叫了他八年“老板”。中层干部见到他就像老鼠见到猫,话都不敢大声说,到他办公室汇报工作,不得超过5分钟,除非他高兴,否则就是“不识相、找骂挨”。
2018年5月,邓寄鹏被提拔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在经开区是“二把手”,但他摆不正位置,一直适应不了“角色转换”,不管是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工作部署,还是干部人事安排,他都要“一言九鼎”,无视党的领导和民主集中制,以主任办公会代替党政联席会,把党工委书记当“摆设”,“二把手”拍“一把手”的板。他听不进任何不同意见,哪怕在民主生活会上也拒绝他人提出任何批评,谁不听话就找谁的茬,训人、骂人的做派没有丝毫改变,经开区所有县级干部都被他骂了个遍。
侥幸的种子在内心生根发芽,邓寄鹏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1998年至2004年,他在任四特酒厂厂长期间,与商人王某某先后成立三家公司,在未出资的情况下,自己担任董事长,王某某担任总经理。邓寄鹏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这几家公司承接四特集团酒盒包装业务。为感谢邓寄鹏的帮助,王某某给邓寄鹏“分红”、送房、送物,价值近280万元。
邓寄鹏不但“收”得心安理得,还“要”得理直气壮。2003年,他看上了高安市八景镇旁边一块占地近20亩的“风水宝地”,便向王某某开口,王某某出资40万元把这块地给他弄到手之后,他在里面建设山庄别墅、种名贵树木、挖塘养鱼,取名“好运山庄”。
任宜春市公路局局长之后,邓寄鹏的实权更大了,加上他“霸”名在外,又敢突破规矩办事,就间接地向社会上传递出一种信号:只要找到邓寄鹏事情就好办,也只有找邓寄鹏事情才好办。于是,围在他身边的商人老板越来越多。
邓寄鹏在这些老板身上将“权力变现”发挥到极致:为商人胡某某在工程建设、土地开发、挂靠公路局下属企业承接项目、工程造价上以及招投标等方面大开“绿灯”,收受胡某某贿赂高达2000余万元,其中单笔受贿就达上千万元;收受绿化工程老板周某某贿赂250万元;收受装修工程老板曹某某、赖某某贿赂50万元……八年时间,在工程建设方面邓寄鹏敛财超过3000万元。
邓寄鹏认为“男人要么当官、当大官,要么发财、发大财,只有这样,才能体现男人的价值。”就这样,邓寄鹏从最开始的1000元到后来单笔就收1000万元,受贿总额高达4300余万元。
2019年10月,经江西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批准,有关室对邓寄鹏函询回复情况进行抽查,发现其相关问题线索。邓寄鹏听到风声后,上蹿下跳找关系打招呼,找涉案老板串供,购买多部“老人机”,用他人名义开办电话卡,将收受的100余箱高档酒转移至信得过的老板家中藏匿,还派人到上海请教“专业人士”应对之策,甚至搞“假投案”“假自首”,花样百出、无所不用其极。
被留置之初,邓寄鹏态度极不配合,交代问题四处“挖坑埋雷”,误导审查调查方向,妄图为日后翻供埋下“伏笔”。他甚至还编造、夸大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家向其行贿的事情,意图通过企业家之口为自己“喊冤叫屈”。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