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1日上午10时,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被告人李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退缴的涉案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4年至2021年2月,被告人李健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委、党委书记、局长及广西华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李云强、覃杰、李威等20人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37.623437万元(其中,既遂1345.591837万元,未遂692.0316万元)。
被告人李健当庭服判。
宁铁中院认为:被告人李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健受贿事实中有部分属于犯罪未遂,就未遂部分,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李健归案后,能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大部分未被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李健认罪认罚,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且积极退出全部犯罪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李健身为政法系统领导干部,执法犯法,多次插手干预下属单位工程项目招标,为多名下属职务提拔、调整提供帮助,同时为掩饰犯罪,伙同特定关系人及行贿人伪造、销毁证据,对抗组织调查,其行为对政法机关的形象及监狱系统的政治生态造成恶劣影响,酌情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李健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作出以上判决。
宣判后,李健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根据通报,李健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知法违法、执法犯法,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官商勾结,大搞权钱交易。与他人串供,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送给的钱款;将应当由本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搞权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李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监委给予李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2021年2月2日,广西全区监狱系统2020年度党委书记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职评议暨基层单位党委向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述职述廉视频会议召开。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广西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出席并点评和讲话。
李健在讲话中指出: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定期督促指导各单位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和落实机关党建的重点工作,各单位党委书记要督促检查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情况,定期听取本单位党委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履职情况报告。要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务干部队伍,注重选拔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的干部从事机关党建工作。各级党组织要重视党务工作者成长,支持党务工作者履职尽责工作。
2021年1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召开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整改工作动员会。自治区司法厅党委委员,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李健出席会议并讲话。李健要求,要聚焦纪检监察建议指出的问题,以最严最实最细最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建立整改清单,按照限定期限倒排任务,施行整改工作周安排、旬汇报、重大事项随时研究的工作机制。
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