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委政法委原书记、市公安局原局长巫希平,在2017年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刑期自2016年5月19日至2021年11月18日。
巫希平
2020年7月13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以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巫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与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也就是说,巫希平在服刑期间,发现漏罪。
官方信息显示,巫希平1957年1月出生,曾任怀远县长、县委书记,2003年入列蚌埠市委常委,次年兼任政法委书记。
2008年,巫希平任蚌埠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2015年转任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6年2月被查。
2017年8月,滁州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巫希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法院审理查明,他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价值共计人民币251.7万元,为他人在办理化工危险品运输、处理经济案件、开发商住小区项目、办理车牌号、处理车辆违章记录等方面非法谋取利益。
其中,法院认定,巫希平收取刘兆水贿赂82万元。
2018年11月,刘兆水因涉黑被抓。2019年10月,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服刑期间的巫希平,也因为“‘刘氏兄弟’涉黑案”,被发现漏罪。
此次繁昌县法院查明,2013年4月,刘氏兄弟经营的怀远县马城镇震兴石料厂采矿许可证到期,无法正常购买民用爆炸物用于矿山开采,刘兆水找到时任蚌埠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的巫希平,请求巫希平帮助解决民用爆炸物购买审批。
2013年5月,巫希平借到民用爆炸物品企业调研之机,给办理民爆物品审批的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施压,相关人员迫于巫希平的压力,同意办理。后由震兴石料厂提出申请购买民爆物品材料,由分管局长等人违规为震兴石料厂办理民用爆炸物购买审批手续。
2013年4月2日至9月18日,在明知震兴石料厂没有获取采矿许可的情况下,蚌埠市公安局共违规为震兴石料厂审批民用爆炸物购买证54件,批准购买雷管33000发,炸药411840公斤,被刘氏兄弟用于非法开采。
2014年4月,在蚌埠市钱家大山和大洪山林场分别发现被丢弃的雷管,致“4.23”非法存储爆炸物案案发,刘兆水找到巫希平寻求帮助,巫希平通过办案单位相关人员参加案件汇报调度会的形式,暗示办案人员为涉案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干预案件办理,导致刘氏兄弟漏处。
法院认为,巫希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蚌埠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务期间,明知刘兆水等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存储爆炸物、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未能正确履行查禁职责,反而包庇、纵容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现该组织经判决认定自2007年便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故巫希平的行为已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据此,综合被告人巫希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前罪情况等因素,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值得一提的是,蚌埠市“‘刘氏兄弟’涉黑案”,系中央纪委、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今年6月28日,安徽省政协副主席、省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姚玉舟介绍,刘兆本等四兄弟盘踞当地长达二十多年,把持基层政权,为非作歹,群众深恶痛绝。
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公安机关累计破获刑事案件122起,抓获105人,认定涉黑组织成员35人。其中,血亲、姻亲、宗亲、干亲、义亲等关系错综复杂,不同利益群体多有职业掩护,以商养黑、以黑护商。
以合法经营为幌子,涉及63家公司,非法采矿高达20亿元。公安机关共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产16.33亿元。为掩人耳目、转型和洗白,该犯罪组织采用公司化运作,涉足修路建筑等众多领域,参股合伙多家企业,资产涉及国内和境外。
此外,“刘氏兄弟”分工明确,专门设立“公关资金池”,既拉拢腐蚀党政机关领导,又拉拢腐蚀一线执法人员,全方位寻求“保护伞”庇护。该案现已依纪依法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60人,涉及副厅级干部1人,处级19人,乡科级45人。
在案件办理中,安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李锦斌多次作出批示,并深入实地视察调研,指导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