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档案
广东省深圳市涉嫌受贿的村官周伟思被带走调查后,其子正是因为听信亲属提出的“捞人之计”,欲通过所谓“保密部门”人员以3000万元将父亲取保候审,才会最终被骗走2700万元。
2012年,一篇名为《深圳南联社区村干部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元芳,你怎么看?》的网帖让深圳村官周伟思“名噪一时”,这根导火索也揭开了他的腐败面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周伟思一案的裁定书显示,周伟思因犯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已获刑14年。
周伟思在庭审中自述了如下索贿对白:“他(一位房产商)到我办公室跟我说给我500万元够不够,我说听说你买了20多个亿吧,才给我500万肯定不够。他问我要多少,我说最少也得2000万,他马上答应了。”
周伟思被控涉嫌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涉案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由于受贿太繁密,一地产老板2004年送给他的一笔500万元的“好处费”,他根本记不清了。他称,因为2004年时,500万元对他来说并不是大数目,只是“一般的数目”。
被侄儿举报巨贪被查
2012年11月,因为经济纠纷,周伟思被远房侄儿周某在网上发帖举报:“非法变卖霸占村委集体土地,商业勾结违法建设,并肆无忌惮地以村委名义向政府某部门进行贿赂”,并声称周伟思“拥有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部,据初步统计现时周主任的资产最少超过20亿元人民币”。
随着事件发酵,周伟思之后接受调查。2014年初,深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单独或共同受贿金额高达5600万元。据指控,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期间,接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简称“天基公司”)董事长叶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该项目的开发及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天基公司董事长叶某贿赂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
其中,伙同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收受人民币4500万元(周伟思分得人民币2000万元,范某分得人民币2500万元),此外,周伟思又单独收受了叶某的好处费人民币400万元。同时,周伟思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涉嫌收受好处费金额为人民币700万元。案件开庭时,引发广泛关注。
数罪并罚获刑14年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份由广东省高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裁定书显示,2017年12月22日,深圳中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周伟思有期徒刑14年。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行贿罪判处深圳市泰德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范胜命有期徒刑5年。此外,对深圳市龙岗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等判处罚金。周伟思退缴的赃款人民币210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周伟思、范胜命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宣判后,原公诉机关深圳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广东高院审理过程中,广东省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向该院撤回抗诉。对于周伟思的辩护人提出,周伟思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意见,广东高院认为,在部分查明的事实中,周伟思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广东高院裁定准许广东省检察院撤回抗诉。深圳中院原刑事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家属为“捞人”曾被骗巨款
此前,广东高院曾对一宗诈骗案作出终审裁定,男子汪晖以诈骗罪获刑11年。而该案中诈骗对象正是周伟思的亲属。据周伟思儿子陈述:“2013年1月,父亲被深圳市纪委带走调查,全家都在想办法把父亲救出来。”他们也因此付出巨大代价。
法院查明,周某的亲戚欧某向其介绍了男子汪晖和罗某(已判刑)。罗某、汪晖和周某一家见面时,谎称是国家安全部门工作人员,汪晖是某领导人的近亲属,表示由周某一方提供活动经费,可以把周伟思保出来。周家为此前前后后支出2700万元,而周伟思并未获释。周家于是报警。事后证明汪晖也并非领导亲属。
据周某称,第一次见面时,汪晖自我介绍时称:“我哥哥是某领导人。”还说:“你父亲的事情是很小的,大致都在我们的控制范围之内,你们不要担心。”在付了2000万元后,事情仍没有进展。
周某于是又约了汪晖见面,周某称汪晖当时安抚说“你们不要担心,一切都在我们的掌控之中,我帮不了你们的话,谁也帮不了你们”。而罗某也曾向周某等人称:“他(汪晖)的能力你们不要质疑,一定能帮到这个事情。”一直到2013年7月,周伟思仍未获释。2013年9月23日,周某意识到被骗,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2016年1月,汪晖入境时被抓。汪晖供述,其是“两岸经合(北京)文化中心”法人代表,该中心是一个民间组织。汪晖称,自己并非某领导的弟弟,辩解称并未参与诈骗。法院认为,汪晖否认假冒身份的辩解意见,与证据相矛盾,其辩护意见不成立。
2017年6月,深圳中院一审宣判,以诈骗罪判处汪晖有期徒刑11年,继续追缴犯罪所得。汪晖提出上诉。广东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