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组档案
王爱华,曾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受贿价值人民币632万余元的财物、人民币197万元、美元2.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846万余元。其中,王爱华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从多个开发商那里为自己和亲属购买商铺、住宅5套。
一审公开宣判,王爱华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对被告人王爱华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赃款上缴国库,已查封房产由查封机关依法处置。
在直播中推销楼盘
称“买房就是爱国”
看法新闻记者检索相关报道时发现,王爱华因2009年时在一档电视栏目中发表的言论而备受关注。
2009年1月12日,合肥电视台《都市直播车》栏目给滨湖新区的房产商做了一次直播广告,而到场嘉宾就包括时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的王爱华。王爱华在节目中极力推销楼盘,在节目临近结束时,王爱华还喊出了“买房就是爱国”的口号。王爱华的该言论也引起了网友的热议,在网上引起几乎一边倒的批评,因此事王爱华还被网友称为“王爱国”。
据《新闻晨报》报道,在3万多名网友参与的调查中,96%的网友认为,将买房和爱国联系起来,纯属牵强附会。当时正是楼市一片惨淡之际,有评论称这意味着王爱华局长急切的救楼市心理暴露无遗,网友更是质疑不买房是不是就不爱国了?
《郑州日报》曾发表评论称,这样的以号召、口号为利器,意欲绑架公众的做法,在本土还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自以为占据了道德情感的制高点,赤裸裸地为资本掠夺造势,公开威逼公众,于本土的官员来讲,还是头一遭。爱国是一种好的情怀,不是失德官员嘴上的唾沫星子。
一审宣判后,王爱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中,王爱华提出的涉及犯罪事实的7条上诉理由,以及辩护人除提出与王爱华的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外,另提出对王爱华在审判前所做的全部有罪供述予以排除等6条辩护意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综合评判,认定王爱华的上诉理由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综合考量王爱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量刑罚并无不当。省人民检察院建议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的审查意见正确,予以采纳。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受贿事实:
一、2003年至2004年,王爱华的丈夫张某1先后三次在办公室共收受安徽博澳置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某1现金人民币100万元,2011年王爱华知道后未予退还或者上交。
二、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程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3年春节至2004年中秋节期间,王爱华先后6次收受程某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3万元。2004年12月,王爱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人民币81.95万元的价格从程某的公司购买商铺一套。2005年7月,因程某被合肥市纪委调查,王爱华安排家人补交购房款人民币24万元。经认定,王爱华购买上述房产时,房屋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01.95万元。
三、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吴某1的请托,为吴某1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4年上半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王爱华先后收受吴某1给予的现金、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7万元。2007年6月,王爱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人民币139.46万元的价格从吴某1的公司购买商铺一套。2012年上半年,因吴某2被安徽省纪委调查,王爱华安排家人补交购房款人民币30.2255万元。经认定,该房产当时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01.88万元。
四、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刘某2的请托,为刘某2的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6年9月,王爱华为其胞妹王某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人民币57.7252万元的价格从刘某2的公司购买商铺一套。2010年,王爱华收受刘某2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经认定,该房产当时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0.63万元。
五、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陈某1的请托,为陈的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7年至2010年,王爱华直接或者通过儿子张某3收受陈某1给予的人民币23万元和美元2.5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40.0245万元。
六、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黄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9年7月,王爱华为其胞妹王某1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人民币33.7714万元的价格从黄某1的公司购买住房一套。经认定,该房产当时实际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19.74万元。
七、2003年至2016年,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江某2的请托,为江某2个人及所在公司在设计项目承接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09年,王爱华收受江某2给予的价值人民币10.06万元的石狮子一个。
八、2003年至2012年,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市规划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张某4的请托为其公司在办理房地产项目的规划审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0年11月,王爱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人民币285.4364万元的价格从张某4的公司购买商铺一套。2011年下半年至2012年上半年,因刘某1与吴某2先后被纪委调查,王爱华安排家人与张某4联系退房并取回已支付的购房款。
九、2012年至2016年,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李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在承接设计项目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3年至2016年春节期间,王爱华先后收受李某1给予的人民币60万元。2012年,经王爱华介绍,李某2与李某1公司签订了动画制作合同,应王爱华要求,李某1向李某2多支付5万元,李某2收到后告诉了王爱华。
十、2013年至2017年,王爱华利用担任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职务上的便利,接受魏某的请托为其公司在投资项目用地、投资项目奖励、项目规划修改等事宜上提供帮助。2013年上半年至2014年,王爱华先后为其胞妹王某2、其子张某3、其子岳母王某3以明显低于进货价的价格从魏某的公司购买3辆汽车,并由该公司支付购车税费、保险费,共计折合人民币14.4812万元。2014年至2017年春节期间,王爱华通过张某3收受魏某给予的汽车加油卡、购物卡,共计折合人民币6.5万元。2017年6月,因得知魏某被纪委调查,王爱华安排家人补交了购车款人民币2万元。
案发后,检察机关扣押涉案赃款人民币583万元,查封合肥市新华学府花园3幢106、206室,合肥市凤凰城家家景园一期综合8幢102室,合肥市蒙城北路正丰苑1幢108、108(-)室房产。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