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山东讯: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4月7日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 2008年下半年至2017年底,被告人李少华利用担任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探矿权延期、案件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本人或通过其子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357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少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少华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予以从宽从轻处理。
社会各界群众1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违纪被查
2021年6月9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少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开除党籍
2021年12月7日,据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山东省人大原常委、法制委员会原主任委员李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少华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理想信念,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案件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少华严重违反党的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省监委委务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少华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12年3月20日上午,省院机关党委召开第四届十七次全体会议。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机关党委书记李少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会议研究审议2013年省院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草案)和充分发挥“五个表率”作用,深化“五进两服务”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开展“作风年”主题实践活动方案,审批党员发展事项。李少华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去年省院党员代表会议以来机关党委的工作,对省院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机关党的工作会议确定的2013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提出了要求。她指出,机关党的工作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环节,机关党委的地位作用非常突出。目前,省院机关党建工作正处于好的发展时期,省院机关有一支高素质的党员队伍,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班子,这是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基础。在省院党组和省直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省院机关的党建工作一定会取得新的更大成绩。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委自身建设,增进班子团结,按照“干在实处、干出实效、走在前列”的要求,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职能作用和党委委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团结带领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奋发有为、开拓创新,不断开创省院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
与会委员认真学习领会李少华书记的讲话精神,结合省院检察工作实际,对2013年省院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草案)和发挥“五个表率”作用,深化“五进两服务”大走访活动及进一步改进作风、开展“作风年”主题实践活动方案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省院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陈建华同志主持会议,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李少华简历
李少华,女,汉族,1954年7月生,江苏邳州人,本科学历,1970年12月参加工作,197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省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副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等职。
1997年5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1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2002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2006年12月任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厅级检察员;
2009年4月任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正厅级);
2013年1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2013年3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7年2月任省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8年2月退休。
编辑:朱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