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义务市检察院温馨提示,根据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请您不要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不要说情或打探案情,否则将被记录在案,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拨打浙江省义乌市检察院干警鲍江花的电话时,耳边响起一串很有警示意味的彩铃。鲍江花告诉记者,2021年,义乌市检察院为该院全体在职人员的手机、座机都设置了“三个规定”专属彩铃,“这能让更多的人了解‘三个规定’,排除办案干扰阻力。”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视情况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近年来,检察机关深刻认识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和巨大作用,以最大力度全面推动落实,严格执行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从“关键少数”抓起,层层压实责任,让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检察机关深入人心、触及灵魂,积极推动形成全社会学习践行“三个规定”的浓厚氛围,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作出不懈努力。
防范干扰司法有了制度保障,“紧箍咒”越念越紧
不可否认,在一些司法活动中,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既影响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也给司法环境笼罩了一层“灰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这些问题如果不抓紧解决,就会严重影响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严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还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紧接着第二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一经出台,便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有评论认为,“三个规定”的实施,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了红线,也让司法人员增强了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对于促进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具有制度性意义。
但是,尽管被寄予“一改过问、干涉办案不正之风”的厚望,“三个规定”落实之初,仍然面临很多现实困难。一些检察干警心里有情绪、有顾虑。比如,有的担心如实填报会遭受打击报复,有的则担心领导、同事知道了以后不好“做人”。一些检察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期存在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零报告”。
如何实现思想破冰,让干警们强化认识、转变观念?最高检党组深刻认识到,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是中央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职的政治要求,是检察机关必须履行的政治责任,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在“三个规定”落实工作开展之初,最高检在强化组织领导的同时,就强调检察长等“关键少数”要带头填报,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最高检领导基本上逢会必讲,逢调研必提,多次对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提出要求;深入基层检验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疾整治工作成效,对未严格落实“逢问必录”要求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当场严肃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全系统通报,达到“调研一院、推动一省,带动一片”的示范效应。
最高检的引导和压力层层向下传导,也调动起省级院的落实动力。湖北省检察院积极加强政策宣讲和解读,着重发挥“一把手”的带动作用。“检察长大会讲、小会提,现身说法反复强调‘三个规定’执行的制度要义和工作要求,下面各级院能够直接感受到上级的决心,压力自然就大了,主观上自然就重视起来。”湖北省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副主任霍焰对这项工作的落实深有感触。
持续深化督促落实,保证制度刚性执行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最高检党组通过系统内巡视发现,尽管不断做深做实思想发动,强化督促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工作,但一些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的情况并不乐观,仍然存在主动记录报告基本为零的情况。
为此,最高检先后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一系列制度规范,从具体层面推动执行“三个规定”落实落细。
翻看这些制度细则不难发现,条文规定得很细,覆盖面很广。比如,针对报告事项进行内容延伸,基本上涵盖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职权、实现了记录报告内容全覆盖。检察人员在填报时有思想顾虑怎么办?建立专人保管制度和直报制度,规定检察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将记录情况径直向本院检务督察部门直至最高检检务督察局报告,对径直记录报告人的情况也要求严格保密。
2021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将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作为“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进行专项整治。
“如果‘三个规定’的登记今后不能落实,那么教育整顿就是走过场。”最高检释放出严厉而坚决的信号:不实的“零报告”,就是不落实中央规定,就是不讲政治,必须排除阻力,做细工作,如实报告。
决心之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数据显示,教育整顿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排查认定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2万个,处理处分1万余人。
2021年,最高检先后4次将最高检9名检察人员和地方检察机关18名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向全系统通报。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案例中,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了解这些案例后,我们都很受震动,对落实‘三个规定’的理解更深了。”鲍江花注意到,通报的案例中,有一则是检察人员对违规干预过问行为予以拒绝并主动记录报告过问情况,因此未因他人请托而受牵连,“这说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填报其实是对检察干警自身的保护。”
为推动执行“三个规定”融入办公办案全过程,最高检坚持借力现代科技,以信息化、大数据赋能持续推进落实:2019年,研发检察办案人员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强制填报系统,并嵌入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要求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全面如实填报有无过问案件等情况。该系统可将检察官是否如实填报情况与有关部门移送的相关违纪违法线索、案件当事人信访举报、系统自动识别推送违规办案信息等进行大数据综合分析比对,精准锁定需追究司法责任的检察官,让填报数据“活”起来,实现成果运用的最大化。同时,重大事项网上填报系统也于2021年1月上线运行,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高科技的加持,大数据的赋能,不仅强化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还使各级检察院全面及时、精准掌握违反“三个规定”的相关信息。
“三个规定”深入人心,司法环境持续净化
采访过程中,多名干警向记者讲述了最高检推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以来自己经历的变化。
“以前办案的时候,不可避免会遇到熟人过问案件等情况,现在明显感受到这种情况越来越少了。”湖北省检察院一名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她也曾遇到过在办案件被他人过问的情况。“其实也只是问问案件进展,没有插手案件办理,但是本着‘逢问必录’的原则,我按照规定进行了填报。”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检务督察处处长陈宏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以来,干警们的观念正在发生转变,从以前的“要我填”到如今的“我要填”,“院领导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就在昨天的中层以上干部会议上,又再次强调了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要求做到‘逢问必录’。”
2020年5月和2021年3月,最高检两次向社会各界公布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在霍焰看来,让社会各界更了解“三个规定”,有利于司法环境的净化。“公众逐渐了解这项工作后,就会破除以往‘有案子,打招呼’的思维方式,对我们而言,办案的干扰因素减少了,司法办案环境也更单纯了。”
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也让不少律师感受到了深刻变化。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艾述洪表示,“现在的检律关系非常友好,虽然我和不少检察官是朋友,但我会严格遵守要求,绝不主动询问案件信息。”
“三个规定”的执行主体是政法机关、政法干部,但干预、插手、说情、打招呼的最初来源是一些政法机关之外的领导干部或相关人员。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还需要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
在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下,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委员会办公室、行署办公室发文要求盟内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锡林郭勒盟检察分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河南省三门峡市委常委会专门研究通过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实施办法;四川省珙县县委印发《珙县领导干部带头支持公正执法司法的暂行规定》,要求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模范遵守防止干预司法的有关规定……
如今,“三个规定”不仅在检察系统内部得到严格落实,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也开始了解、理解、支持这项工作。检察机关将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和执着,持之以恒抓好贯彻落实,规范司法行为,维护公平正义。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