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受贿一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世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吴世琦利用担任省高院审监庭助审员、副庭长、审委会委员、立案二庭庭长,阜阳中院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等方面提供帮助,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伙同其妻子吴某某、特定关系人陈某,非法收受陆某某、梅某等12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6.115万元(其中人民币100万元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世琦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世琦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旁听了庭审。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