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监委对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原副局长董小宁严重职务违法问题进行监察调查。
经查,董小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报销接待、送礼费用;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单位无法报销费用;安排子女进入管理服务对象企业工作;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本应由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得知监委对其进行调查后,与他人串供,企图掩盖、隐瞒其收受贿赂的事实。
董小宁身为领导干部,纪法意识淡薄,不依法履职,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西宁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中共西宁市委批准,由西宁市监委给予董小宁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董小宁简历
董小宁,男,汉族,1970年3月出生,陕西安康人,大专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民主同盟。
1990年7月至2000年5月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干部;
2000年5月至2002年4月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站长助理;
2002年4月至2011年5月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副站长(期间:2003年9月至2005年9月挂职西宁市城中区仓门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代理站长、站长;
2012年10月至2021年11月西宁市环境保护局、西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