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批准,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赵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赵明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转移涉案财物对抗组织审查;亲清不分,大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纵容配偶利用其职务影响力谋利,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纪法意识淡薄,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将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利工具,在承揽工程项目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赵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耻不知止,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赵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赵明简历
赵明,男,汉族,1975年4月出生,四川井研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7月参加工作。
1993年7月至1997年1月,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供电局工作;
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基建科科长;
1998年4月至1999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综合管理部基建负责人;
1999年8月至2001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设计所主任;
2001年5月至2003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电业局营销科科长;
2003年6月至2010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电力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0年12月至2012年8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2012年8月至2012年9月,任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昌都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西藏昌都供电公司执行董事;
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任西藏昌都供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年3月至2013年5月,任西藏自治区电力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昌都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副书记、主任;
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委副秘书长,市经济合作局(区协办)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6月至2019年3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副市长,市经济合作局(区协办)党组书记;
2019年3月至2020年11月,任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副市长;
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任西藏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2021年8月免职。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