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独家专题

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严格执法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

来源:九派新闻 作者: 时间:2022/3/11 0:00:00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表扬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办案单位的函》,经过案例征集、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综合评定,最终入选了10起案件为“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由丰台区生态环境局经办的《北京市丰台区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位列其中。

线索来源

2018年5月,北京市丰台区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某公司逃避监管,超标向某灌渠排放污水,对丰台区水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2019年4月,依法对该公司处以50万元行政罚款。

按照《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该违法排污案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启动条件,应当由北京市丰台区水务局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于2018年8月发函告知丰台区水务局案件线索情况。

调查鉴定

2018年9月,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调查、鉴定、磋商等事项推进情况进行了调度。为保障损害赔偿工作及时顺利开展,丰台区生态环境局主动协调区财政局,申请鉴定资金19.64万元,完成了前期调查和鉴定评估工作。

2018年12月,经第三方机构鉴定评估,该公司向某灌渠违法排污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1956.72万元,对丰台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磋商情况

经过2轮正式磋商和7轮非正式磋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于2020年4月签订赔偿协议。协议约定,该公司出资实施公司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包含新建外排泵站1座、污水排水管道764.2米。将污水接入市政管网,同时对污水处理站进行提升改造,建设污水管道135米,连接污水站出水口至外排泵站。

签订协议时,该公司已按照磋商修复方案开始施工建设,并基本完成主体工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确定的义务内容已基本履行,故未申请司法确认。

修复情况

修复改造工程于2019年11月进场施工,2020年1月建成,工程投资共计2950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替代修复”的方式完成。

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放的各项水污染物进行检测,提升改造后的污水站排水各项指标均达到赔偿协议规定的要求。

主要做法

该案是北京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第一件采取替代修复的赔偿案件。丰台区生态环境局根据实际情况,尝试探索“提标”改造、改善污水排放管道沿线环境质量等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

跨地区多部门密切合作 案件衔接高效有序

该案地跨北京市丰台、大兴两区,排污问题涉及生态环境、水务部门。充分发挥跨部门协调和跨行政区划管辖的职能,通过内部畅通的沟通渠道,协调生态环境、水务以及鉴定评估机构全方位调查、固定证据,积极督促义务人参加磋商。

多轮磋商解决分歧 耐心细致取得共识

首轮磋商,赔偿义务人认为,其已投入大量资金对设备进行改造,不同意承担1900余万元的损害赔偿。经过多次磋商,案件承办人员耐心细致地讲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制度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提高了义务人的认识,使义务人认识到了违法事实,同意并积极承担“提标”改造和市政公共管网改造的“替代修复”。

积极探索替代修复方式 改善环境多方共赢

由赔偿义务人出资实施该公司污水外排和污水处理站提升改造工程,使污水达到地表排放标准后进入市政管网,降低了下游某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实现了总量减排。同时,该地区污水管网改造完善使沿途企业的污水也完成了与市政管网的接驳,提升了管线沿途环境质量,形成了政府与企业共治共赢的局面。


编辑:王飞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928479055@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警视网“、“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栏目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