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虎”刘新云落马一事有了新进展。 8月27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作出逮捕决定。 被通报“骗取学历”的公安厅厅长 刘新云今年4月9日被通报落马,8月16日被双开。 刘新云1962年9月出生,山东淄博人。他前期一直在山东省公安系统任职,历任淄博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菏泽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2014年12月他上调公安部出任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兼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主任。 2018年1月刘新云调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刘新云的双开通报提到,他弄虚作假骗取学历,这在省部级“老虎”通报中很少见。政知君注意到,之前比较广为人知的是司法部原党组成员、政治部原主任卢恩光,被通报年龄、入党材料、工作经历、学历、家庭情况等全面造假。 刘新云简历显示,他最早在山东省公安学校学习。在淄博市公安局当刑警期间,他在中国人民警官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干部专修科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学习。升任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后,他在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在职研究生班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担任菏泽市公安局局长期间,他又在山东省委党校业余本科班法律专业学习。 最高检5天逮捕5个“老虎” 8月16日、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通报了7个“老虎”被处分的消息,如今,被通报的7人中,已经有5人被决定逮捕。 8月23日,甘肃省委原常委、副省长宋亮涉嫌受贿罪被决定逮捕。 8月24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永山涉嫌受贿罪被决定逮捕。 8月24日,贵州省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决定逮捕。 8月26日,原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彭波涉嫌受贿罪被决定逮捕。 8月27日,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罪被决定逮捕。 8月17日被开除党籍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原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谢长军尚未有最新消息。 上述7人中,刘新云是唯一的公安系统“老虎”。 “搞团团伙伙” 政知君注意到,十九大后,被查的“公安虎”至少有5人,分别是公安部原副部长孟宏伟(2018年10月被查),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2020年4月被查),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邓恢林(2020年6月被查),上海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龚道安(2020年8月被查),以及山西省原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厅长刘新云(2021年4月被查)。 其中,孟宏伟敛财数额超1446万,并于2020年1月犯受贿罪获刑13年半。 孙力军一案的最新进展尚待官方披露。 重庆邓恢林、上海龚道安和山西刘新云均被指“在党内搞团团伙伙”: 邓恢林(已被公诉,涉受贿罪,将在河北受审):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捞取政治资本,热衷政治投机,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搞迷信活动。 龚道安(已被公诉,涉受贿罪,将在河北受审):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背离“两个维护”,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造成严重政治危害和恶劣政治影响。 刘新云(被决定逮捕):丧失政治原则,毫无“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热衷政治投机,造成恶劣政治影响。 十九大后唯一一个涉嫌滥用职权的“警虎”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 刘新云是上述五个公安系统“老虎”中,首个涉嫌滥用职权罪的官员。纪委通报中曾提到,刘新云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滥权妄为造成重大损失。 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中,对滥用职权罪作了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九大之前落马的“警虎”中,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2014年7月被查,被判死缓,终身监禁)犯了六宗罪,其中一个就是滥用职权罪。 法院查明,武长顺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对他人采取刑侦措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 网站编辑:任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