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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地3名干部被通报!

来源:新法制报 作者: 时间:2021/6/9 0:00:00

为深入贯彻落实抚州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纪律,严肃整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加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廉洁从政意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这3起典型问题是:


南丰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曾冬梅工作不严不实问题。2019年11月,曾冬梅身为南丰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分管领导,违反工作要求,在住建、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都未对南丰县某液化石油气站提出停水停电建议的情况下,向南丰县政府提交报告直接提出停水停电的建议,导致该气站被停水停业,正当权益受到损害。2021年4月29日,曾冬梅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崇仁县城区项目办常务副主任彭九文服务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问题。2021年3月至4月,彭九文因私人矛盾在项目资金拨付审核中故意借严格审批名义,要求业主提供不需要提供的材料,并在工程承接商拨打电话询问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时,将承接商电话列入黑名单,态度简单粗暴,服务意识差。崇仁县纪委监委给予彭九文诫勉谈话处理。


资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鹤城分局负责人龚志刚刁难群众问题。2019年7月,龚志刚在公司法人代表向其咨询如何从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时,明知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没有处罚依据,却故意刁难群众,告知其依据法律规定要进行处罚,并商定罚款五千元。同时,龚志刚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对鹤城分局违反执法程序,向经营户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负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2月5日,龚志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网站编辑:韩镕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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