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坤报道 日前,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兴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兴伟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接受宴请;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擅自处置案件线索,利用交办案件线索职权为私营企业主提供帮助、谋取利益,违规干预案件;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案件处理、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徇私枉法、徇情枉法。 宋兴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宋兴伟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网站编辑:潘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