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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行业竟存在贩毒漏洞?他们“火眼金睛”,果断发出这份建议……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检察院 作者: 时间:2022/7/16 0:00:00

近日,由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某等11人涉嫌贩卖毒品、洗钱罪一案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主犯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另外1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不等。该案是检察机关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严查利用寄递行业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成果。





该涉毒案由公安部督办,现场查获毒品数量高达267.4克。

近年来,以陈某某为首的涉毒团伙长期在阜新地区进行贩卖毒品活动,主要以快件作为伪装掩护,通过快递寄送的方式运输贩卖毒品。

该团伙涉案的11人中多为家人及熟人关系,内部分工非常明确,有稳定的出资人、往返深圳与揭阳的接送人,有负责邮寄快递的寄件人及取件人,形成了一个关系极为紧密、犯罪手段极其隐蔽的购毒、贩毒团伙。

提前介入

引导侦查提质增效

该贩毒团伙一直采用“人货分离”的作案形式,曾多次侥幸躲过公安机关的侦查进行交易,侦查取证难度很大。为有效指控犯罪,海州区检察院能动履职,多次派人提前介入,深入第一现场与侦查人员共同研判案件信息,有效促进了侦查取证工作的进展,保证公安机关以起诉和审判的标准开展侦查取证工作,为案件快侦、快诉、快判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查微析疑立查“洗钱”

实现“零”的突破

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有一处挂名在陈某某父亲名下的房产“来路可疑”,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要求公安机关务必查明该房产是陈某某父亲的合法财产,还是陈某某掩饰违法犯罪所得的手段。经承办检察官与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及时沟通,跟踪监督追查线索并深入挖掘,终于揭穿了陈某某“是我父亲的房子”“我有合法收入”等重重诡辩,最终通过其父的证言及研判近一年来陈某某的飞行往返记录、银行流水等重要证据,使陈某某的洗钱犯罪行为水落石出,这也是阜新地区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落实“七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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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案中发现寄递行业的监管漏洞后,检察机关积极落实“七号检察建议”。深入分析梳理近年来办案中发现的寄递安全管理问题并形成了专题报告,与市邮政管理局就寄递渠道贩运毒品问题进行沟通交流,并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监管漏洞,推动实现对寄递毒品犯罪的源头排查预防和末端堵截严打,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以“检察蓝”携手“邮政绿”,共同推动禁毒斗争取得新成效。

编辑: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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