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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第三虎刘志庚:东莞色情业保护伞,称“太子辉”为哥

来源:律法刑道 作者: 时间:2022/10/27 0:00:00

     刘志庚,男,汉族,1956年6月生,广东兴宁人,1973年10月参加工作,1985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教育:吉林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曾任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2016年2月2日至2月3日,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接连率队赴湛江、韶关检查督导春运工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四年多,每逢春运,刘志庚必说的一句话是,确保旅客“走得了、走得好、走得安全”。
     次日(2月4日)下午,刘志庚即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晚间10时,消息在中央纪委官网公布。
     针对其人及其家属经商敛财的举报,彼时甚嚣尘上,几乎满城皆知,刘志庚落马消息公开后,国内多家媒体报道指称,其为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

    在2014年东莞“扫黄风暴”行动后,人称“太子辉”的东莞太子酒店老板梁耀辉被控组织卖淫罪,身陷囹圄。
     一位接近刘志庚的人士告诉记者,刘志庚在东莞时不敢得罪梁耀辉,私下以“哥”相称。
据东莞本地媒体报道,2009年11月,刘志庚曾要求公安部门“严打”“黄赌”,针对充当“保护伞”的干部“查出一个严惩一个”。不过随后不久又强调“扫黄不能矫枉过正”,要求“各镇把握好度……不要扫荡式每家都去查”。“东莞有今天,刘志庚功不可没。”这是刘志庚离开东莞时一位广东省领导对他的评语。无论他是否称职“性都正名者”的名号,刘志庚的荣辱均与东莞紧密相连。

    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

    2016年2月5日午时,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景区门口,放起了鞭炮,挂上了大幅横幅:“坚决拥护党中央为民除害,东莞人民欢心鼓舞。”
    该公园曾是全国首家民营国家级森林公园。网上流传的举报信称,2006年6月,担任市委书记不到半年的刘志庚指示樟木头镇政府收购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理由是“民营企业不能投资旅游产业”。收购价为3000万元,而观音山公园当时的投资招商已过亿——不过,此说未得到官方消息证实。
     年近60岁的刘志庚是广东梅州兴宁人。在广东政坛,这个县级市以盛产高官出名。

     刘志庚出身农村,曾做过公社小学教师。1979年,他考取了吉林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毕业即进入仕途,彻底改变了命运。
    1983年,出于孝顺,刘志庚放弃了进入国家部委工作的机会,回到广东,进入深圳市计划局,无意间站到了改革开放的前沿。从副科长到副局长,十年间他步步高升。他以经济学专长闻名,发表了不少论文,1986年初便大胆提出私营企业是中国未来的发展方向,还曾表达过下海的意愿。
     随后他在深圳龙岗工作近10年。他先是担任龙岗区长,两年后出任区委书记,一当就是7年。也是在此时期,他又获得母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博士学位。
    2002年,刘志庚调任清远市担任市长;2004年,他开始担任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并于 2006年成为东莞市市委书记。2011年11月,刘志庚升任广东省副省长。在次月的省政府迎送晚宴上,一位省领导特别表扬刘志庚“组织领导和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出色”,应对金融危机,在东莞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上取得显著成效,“东莞市能有今天的发展成就,志庚同志功不可没。”

    在东莞市民眼里,刘志庚推动的“禁摩”(治理飞车抢夺)、“禁猪”(改善城市环境)、“禁人”(提高房租限制人口)政策,因触及各方利益,毁誉参半。
    面对“三禁书记”的民间负面评价,刘志庚曾经显得很坦然:“民间有不同的说法很正常,我们的宗旨是为老百姓做实事、做好事,大部分人拥护我就行了。”
    他也解释,“禁人”说法并不准确,他提的是“提高人口素质”,并不等于简单地限制人口。
   事实上,部分东莞市民仍记得,在刘志庚任上,东莞为“外来工”正名为“新莞人”,继而成立了全国首个地级市流动人口专职服务管理机构——东莞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积分入户政策不断放宽,成为常态。
    在一些媒体人看来,刘志庚也较为善待媒体,乐于召集网友座谈,在官员中相当罕见。
  “谁关爱媒体、善待媒体、支持媒体,我就表扬、鼓励、奖励谁;谁对不起媒体,我就对不起谁……”2011年11月8日,在东莞市庆祝第十二个记者节暨第四届东莞新闻奖颁奖典礼现场,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这样说。
    也是在他的推动下,东莞成为全省首个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城市。
    一位东莞资深媒体人还记得,刘志庚曾几次给报社新闻热线打电话,询问报道情况,甚至亲自打电话给突发记者,表达对新闻当事人的关怀。

    刘志庚主政东莞期间,东莞“性都”之名愈演愈烈。刘志庚曾坦言,“很多妻子在丈夫去东莞出差时都会担心,这让我们感到丢脸!”
    但他还是解释称,这是外界对东莞的误解,“我们接触了很多高层、中层和基层的朋友,他们在来东莞之前就说东莞比较黄,但来了以后,就都不这么说了。”
    这也让刘志庚从此背上“性都正名者”之名。东莞连续五年每年投入10亿元打造文化名城,开展城市营销,力度不可谓不大。
    2009年至2010年间,刘志庚也曾部署开展大规模扫黄,上千名色情从业人员被抓。
  “拿出最硬的措施,执行最严的标准……扫黄工作要高调抓,决不能给外界以‘黄色地带’的印象。”在2009年11月初召开的东莞市社会治安重点整治会议上,刘志庚要求公安机关重点整治涉拐、涉黄、涉赌问题,对于包庇涉黄涉赌违法犯罪,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务员,查处一个严惩一个。

   当时,因为东莞涉拐、涉黄问题较为突出,中央综治委、公安部拟将东莞市列为挂牌整治的治安重点地区。刘志庚称,东莞要努力通过集中整治争取不被“戴帽”。
    没过多久,刘志庚却开始批评“运动式”扫黄:“扫黄不能矫枉过正,各镇要把握好度。市里不希望到镇里去查,镇里自己搞掂。你(镇街)不要太过分,不要扫荡式每家都去查。”
   但事实证明,东莞色情业很快死灰复燃。直到2014年2月央视曝光后,“扫黄风暴”引起举国关注。
     财新网援引知情人士消息称,此次“扫黄”运动,与有关部门从外围着手调查刘志庚在东莞的违纪违法行为有关。2013年底,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广东后,收到诸多关于刘志庚在东莞任上涉嫌违纪违法的举报材料,刘志庚被指是东莞色情产业的“保护伞”。

     一位接近刘志庚的人士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刘志庚私下称“太子辉”为“哥”。因其背景深厚,不敢得罪于他。
   “太子辉”是东莞太子酒店董事长梁耀辉,同时涉足石油业,曾任全国人大代表。东莞太子酒店被央视曝光涉黄后,其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东莞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一时轰动。   2015年5月26日公审后,尚无有关其判决的公开消息。
     针对太子酒店背后是否有保护伞、梁耀辉是否涉嫌贿赂等情节,其起诉书中没有体现。仅有的公开资料显示,梁耀辉曾在狱中检举东莞黄江供电公司原副经理黄耀平向其索贿156万港币。
     2014年“扫黄风暴”席卷东莞之时,民间就开始疯传刘志庚落马的消息。不久,刘志庚便亮相东莞。
     据东莞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消息,2014年2月24日,广东省副省长刘志庚到东莞市交通运输局专题调研东莞交通工作。
     一位东莞资深媒体人士将此举称为“刷存在感”。据其了解,回莞调研是临时安排,临行前刘志庚特别安排其秘书,挨个通知媒体给足版面。
    一张官方提供的照片中,陪同人员聚在刘志庚身后谈话,刘志庚手插裤袋,眼望正前方,神情自若。在其身后的立柱上,贴着一幅“廉”字的宣传板。如今看来,颇具深意。
     主政东莞时,刘志庚没有少谈反腐倡廉,比如谈信念时说,干部要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谈用权时称,用权不谋一己之私;谈监督时要求管好自己的家属。
     在许多熟悉东莞政情的人士看来,这些话如今都成了“空谈”和“笑话”。

     一位接近刘志庚的知情人士称,刘主政东莞期间,卖官不断,“他知道东莞水很深,前期贪钱还比较‘儒雅’,懂得拿捏收谁的钱来得稳妥,但他临走前还捞了一笔,却没帮人办事,吃相比较难看。”
     该人士称,当时东莞某镇党委书记想提副市长,召集该镇多位企业家,筹资上千万元送给刘志庚,但刘没能帮他安排调任,最终钱也没退。
   “刘志庚在东莞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他的一些亲朋好友、同学故旧等,在东莞市范围内借他的名义‘招摇过市’近十年。”与刘志庚亲属有过接触的一位当地企业家感慨。
   “这些人像蝗虫一样,在东莞不放过任何敛财的机会。”上述企业家称,他们处事圆滑,说得“云里雾里”地暗示你,可以给钱帮忙办事,“只要有人有需要,他们‘那伙人’无处不在。”
     东莞酒店娱乐业最需打点的,数刘志庚的妻子郑某。其大量承包消防器材及安保工程,已是公开的秘密。
    上述接近刘志庚的知情人士称,很多经营场所碰到消防检查“被不合格”,找其他消防公司整修都没用,这时会有人指点,找郑某的公司接手工程,就能通过检查。
     在该人士看来,“吃相更难看”的是刘志庚同父异母的哥哥刘某。
     据其透露,早在20年前,刘志庚主政深圳龙岗时,有老乡通过刘某请求刘志庚帮忙承包某项工程。刘某不懂行情,随口开价100万元,见对方轻松答应便抬价,对方仍欣然应允。刘某意识到承包工程利润很大后,就自己揽了下来,钱也没退给这位老乡。
    更夸张的例子是,刘某嫁女时,曾到市政府大楼广发请帖。请帖上没写名字,意思是“人可以不来,但礼金照收”。此事被刘志庚得知后制止。
    刘某此前曾在东莞经营一家KTV娱乐会所涉黄、涉毒,镇和市两级公安局局长都不敢关停。直到刘志庚亲自下去检查,才把这家KTV封了。
   2017年5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志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志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12年,被告人刘志庚利用担任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深圳市龙岗区委书记、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东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股权收购、土地置换、银行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 817.015069万元。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志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刘志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

判决。

编辑:王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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