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先交3万元定金
事成之后再交1.5万元尾款
就能在达到退休年龄后
以国营农场职工的身份
享受社保退休待遇。
这是一起发生在
海南省屯昌县诈骗中
被告人的惯用话术,
并凭该套路诈骗被害人200余名,
诈骗金额高达635.5万元!
代办社保业务实为骗局
2017年底,被告人郭志兰认识了一名自称“邝修浩”(另案处理)的男子,“邝修浩”称其为国营中坤农场劳工科的科长,提出让郭志兰联系人员来办理所谓的“社保退休”业务,宣称需要办理退休的人先缴纳3万元定金,就能以国营中坤农场职工的身份办理退休,办成之后再补交1.5万元(个别人1.8万),办理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以享受社保退休待遇。“邝修浩”向被告人郭志兰承诺,如郭志兰能找到200人办理的话就奖励其一辆二十几万元的小轿车,同时还会给被告人郭志兰一些费用。郭志兰听后觉得有利可图,遂表示同意。
“邝修浩”接着教郭志兰虚构事实、拟具收据格式,提供郭志兰身份证复印件、虚构农场出纳等行骗方法。郭志兰受教后开始四处找人办理“社保退休”业务,之后又通过王某某等人介绍,以及受害人之间相互转告、宣传,大量被害人信以为真,陆续找到郭志兰或通过王某某交钱给郭志兰,至2019年10月,郭志兰及同伙先后收取了冯某某等21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611.5万元。
收到被害人钱款后,郭志兰将收到的现金在海口、屯昌等地交给“邝修浩”,“邝修浩”每次会从中抽取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钱款给郭志兰。郭志兰非法获利合约108.75万元,其将部分钱款交给其丈夫存入银行,部分钱款用于个人花销及赌博等挥霍。
法院审理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志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11.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郭志兰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行为持续时间长,被害人人数众多,且诈骗多名残疾人甚至贫困户人员的财物,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酌情从严处罚。
海南一中院根据被告人郭志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郭志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郭志兰向王某某等207名被害人退赔赃款人民币597万余元。
在被告人郭志兰服刑期间,又查明:2017年12月,被告人郭志兰还曾以相同方式诈骗唐某某、吴某某等8人,非法获利24万元。
最终,海南一中院判处被告人郭志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与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4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郭志兰分别向8名被害人各退赔赃款人民币3万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郭志兰以办理“社保退休”为由,骗取中老年人的“手续费”“活动经费”,给200余名群众造成财产损失。甚至部分被害人被骗而不自知,还主动帮郭志兰介绍新“客户”。
在此提醒广大中老年人群体应保持警惕之心,不要轻信他人,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重要物品轻易交予他人;在涉及钱财问题时,应及时与儿女、亲属沟通商议,避免因自行决定而遭受财产损失。
广大群众应树立正确理财观念,了解当前多发的各类诈骗手段,加强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警惕养老诈骗陷阱。
编辑:杨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