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是人类社会的公害,不仅侵害人的身体和意志,也严重消耗社会财富,毒化社会风气。渑池县法院坚持立足审判职能,秉承对毒品犯罪“零容忍”的观念,从严从重审理毒品犯罪案件。
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2021年6月10日上午,渑池县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1月10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将自己在2019年吸毒剩下的0.01克海洛因添加0.02克感冒药共0.03克白色粉末用透明塑料袋封袋后,驾驶车辆在湖滨区陈某某租住屋附近将含有0.01克海洛因的白色粉末以400元的价格卖给陈某某,陈某某又将含有0.01克海洛因的白色粉末以500元的价格卖给曹某某,后曹某某将该海洛因吸食。二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具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也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接受法庭的审判、法律的处罚。渑池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郑明明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二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近年来,渑池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对毒品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分子,通过多种普法宣传等形式开展禁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为营造平安和谐新渑池起到了积极作用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