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被告人冯某在某网络赌博平台上赌博输了钱,为谋取非法利益,2021年8月初,冯某按照该平台客服的要求,使用3张银行卡接受上游网络诈骗犯罪所得资金,后转账至该平台客服指定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户内,冯某的3张银行卡共计入账资金307959.18元。
案发后,冯某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6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明知是上游犯罪所得资金,仍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冯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