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发布“兼职刷单”信息等方式,达到诱骗他人帮助自己犯罪的目的
◎执法司法机关应联合金融、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进一步加强预防和监管,引导公众增强法治意识,重视信息安全
据报道,26岁的张某在短期内配合他人一口气开了10家公司,并担任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或监事,但所有公司的注册手续都由对方提供,他仅出示身份证并到场配合对方办理。张某把办理的所有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账户都交给对方,结果数家公司的账户涉嫌收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钱款,张某最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近年来,一些人受利益诱惑,将电话卡、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帮助获利,这样的行为很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人认为,自己只是暂时将身份证或“两卡”借给别人办理营业执照,并没直接参与犯罪,不会触犯法律,殊不知,这样的误区往往容易陷入“帮信罪”的泥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为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就有可能触犯“帮信罪”,必须予以警惕。
不少案例表明,不法分子往往通过发布“兼职刷单”信息等方式,达到诱骗他人帮助自己犯罪的目的。许多犯罪嫌疑人都是在不明确行为性质的情况下走向违法犯罪道路的,除了受到刑事处罚,其个人信用也将受到严重影响。因此,加大普法力度、帮助公众了解这一犯罪行为很有必要。执法司法机关应联合金融、第三方支付机构等,进一步加强预防和监管,引导公众增强法治意识,重视信息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实名登记的电话卡、银行卡等,切莫因小失大,触碰法律底线。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