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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打非”进行到底

来源:《中国民政》杂志 作者: 时间:2021/4/23 0:00:00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非法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破坏力量,是社会的“毒瘤”。2018年,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依法处置了非法社会组织1.4万余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是,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在利益驱动下,罔顾法律红线,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招摇撞骗、非法敛财,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和谐稳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近日,民政部联合多部门召开进一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再次吹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号角。

  操千曲而后晓声,观千剑而后识器。“火眼金睛”式识别是精准打击的前提。非法社会组织往往顶着大名头、喜欢蹭热点、活动讲排场,还经常请党政干部或社会名人为其“站台”,让公众真假难辨。此次专项行动不仅公布了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名单,还专门强调了非法社会组织的识别方法,披露了非法社会组织迷惑社会公众的主要手段,让社会公众能快速甄别“李逵”和“李鬼”,防止被“忽悠”。同时,提出重点对利用国家战略名义活动的、冠以“中国”或“中华”等字样的、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等五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打击整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六不得一提高”正是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一把利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任何勾连或合作,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支持,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任何线上活动便利,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金融服务。通过“六不得”,坚决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营养源”,铲除非法社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土壤,让非法社会组织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达到事半功倍、标本兼治的效果。运用“一提高”探索建立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提高非法社会组织违法成本,对不法分子形成震慑,促其悬崖勒马。

  “欲清流荡浊,扶正黜邪。”当前,我国社会组织登记总数已经突破90万家,吸纳1000多万人就业,会员和服务对象达到3亿多人,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同时,还要坚持祛邪扶正,通过加强党建引领、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健全综合监管制度、优化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多种方式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继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社会组织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网站编辑:吴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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