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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二审11月22日将再次开庭,一审曾判刘鑫赔偿江母近70万元

来源:极目新闻 作者: 时间:2022/11/17 0:00:00

11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11月22日将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2月16日,此案二审第一次开庭。当天,刘鑫和代理律师、江秋莲代理律师出庭,江秋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

在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2月16日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11月17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11月22日将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进行本案第二次开庭。

江秋莲(极目新闻记者刘楒睿摄)

2016年11月3日,留学日本的江歌,在东京自己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

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刘鑫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刘鑫此后提出上诉。

2022年2月16日,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开庭,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编辑:刘冬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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