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漳州8月2日电(通讯员黄从余 王小雅)两名男子与他人合谋后,拿着他人非法获取的闽政通账户信息到药店盗刷药品,一天时间得手4次,价值人民币近万元。7月15日,经福建省漳州市长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罗某、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021年12月中旬,罗某、钟某在江西省瑞金市与他人预谋,由罗某和钟某拿着他人非法获取的闽政通账户信息到福建省漳州市的药店,盗用闽政通绑定的福建省医保电子凭证到药店购买贵重药品、营养品等,再寄回指定的地点,双方约定按照一定比例抽成,从中获利。
2021年12月23日,罗某雇请网约车载他和钟某到达福建省漳州市,由罗某和钟某伺机实施盗刷行为。当天上午,两人在漳州市芗城区的“某医药有限公司”药店,使用闽政通绑定的医保电子凭证在该药店购买一包西洋参,盗刷价值264元。下午,又来到漳州市长泰区,先后在三家药店使用相同的方法购买了燕窝、冬虫夏草、阿胶等药品,盗刷价值8805元。
同日晚上,罗某授意网约车司机参与盗刷活动并告知盗刷方法,司机同意后于次日上午,与罗某、钟某一起来到长泰区某药店外,由司机自己进入药店作案。经药店员工报告,长泰区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立即报警,警察到药店将三人一举抓获。
经查,2021年12月23日晚,罗某、钟某已经将上述盗刷的赃物以到付的方式通过速运寄到湖南省衡阳市。案发后,公安机关协调将寄出的赃物寄件单取消并原路返还,于同年12月27日将寄回的赃物扣押,后返还给被盗刷的药店。
编辑:杨守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