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廉政建设

最高院:《关于完善公司行为的认定规则,改变过度强调公章效力的观念的建议》的答复|审判研究

来源:最高法院 作者: 时间:2021/1/23 0:00:00

最高人民法院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747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司行为的认定规则,改变过度强调公章效力的观念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司作为个体组织,其表示意思的方式必然要通过特定自然人的签字或盖章才能实现。盖章行为的本质在于表明行为人从事的是职务行为,有代表权或代理权的人盖章确认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因此,对于盖章行为的法律效力不宜进行弱化,但可以进行裁判思路上的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对此进行了明确,即应当着重考察盖章之人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来认定合同效力,有代表权或者代理权的人即便加盖的是假公章,也应认定其构成有权代表或者有权代理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该条款是对原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进行了完善,使按手印与签字、盖章签订合同的方式并列,也成为法定的签订合同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将指导好各级法院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相关规定,同时不断研究总结司法实践中公司行为认定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依法公正审理好案件。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0年9月1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栏目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栏目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010-53351827,邮箱928479055@qq.com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网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本网栏目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警视网“、“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的图片、文字、视频,版权均属中国警视网《警视在线》栏目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平台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