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本以为我们要面对漫长的诉讼期,没想到案子能在一天内审结。您放心,回去以后,我们一定服从当地社区矫正中心的规定,按时报到,接受监管,好好改造,从今以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这是近日一起“帮信”案庭审结束后被告人对承办法官的谢词和承诺。
2月23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被告人林某、甘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2020年,林某、甘某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及绑定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出借期间二人账户资金流水额巨大,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要件。案件受理当日,承办人得知二人均为外省籍人,通过审查该案卷宗,并与公诉机关积极沟通,了解到该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二人认罪认罚。经林某、甘某同意,法庭于立案当日下午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并当庭判处林某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各并处罚金一万元。二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