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湖北省妇联副主席谢文敏表示,今年两会,她将提交《关于完善生育补贴制度 将生育补贴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提案。
谢文敏委员认为,全面“三孩”政策放开以后,对妇女和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但依然未能从根本上扭转出生人口下降的趋势,家庭生育意愿依然不高。帮助女性平衡家庭与工作、生育与职业发展冲突的支持政策仍然不足,同时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社会生育支持力度,完善生育补贴制度。
对此,谢文敏委员提出以下六点建议:
一、由地方社会保障体系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按月发放生育补贴。人社部应健全和完善生育保障制度,除健全现行社保已经涵盖的生育津贴外,还应另行增设生育补贴制度,与生育津贴并行实施。初步设想按照现行生育政策,对于生育第二个孩子每月每孩发放600元育儿补贴金、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1000元育儿补贴金,均发放直至孩子3周岁,提高育龄家庭生育意愿、减轻育儿负担。
二、中央财政拨款辅助支持生育补贴的发放。新的计划生育补助调整了符合条件的家庭范围,对于满足条件的二胎家庭,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补助标准按照一次性补贴发放,在一或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发放1000元补贴。
三、扩大参加生育保险的育龄妇女范围,广泛适用生育补贴制度。谢文敏表示,目前,参加生育保险的妇女覆盖范围窄、城乡差异、行业差异现象明显,许多适龄女性并没有参保,因此扩大参保人员对于广泛适用生育补贴制度而言是关键基础。
四、完善养育休假制度,配合生育补贴制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增设生育二孩、三孩奖励性产假。将目前98天的产假适当延长到半年,增加产假灵活性,允许新生儿母亲视情况分散休假;各地或大型国企单位应大力推行男性陪产假,并可灵活使用。大力降低育龄家庭的育儿时间成本,从而更好适用生育补贴制度。
五、大力支持托育产业发展,补足家庭育儿短板。普惠的托育服务能够为育龄妇女提供更强动力,应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明确国家在公共托幼服务中的主体责任,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将符合领取生育补贴的婴幼儿托育服务纳入以公立机构为主的普惠型幼教体系。
六、建议社保部门扩宽生育保险筹资渠道。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