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日前发布了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升级版”,对2019年该院出台的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在平行案件的审理程序、选定程序、专业支持等方面作了修订。其中,在诉讼保全与案件执行方面,规定先行执行承担连带责任的实控人财产,加强对“首恶”的司法惩戒力度。
据悉,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群体性证券纠纷中,选定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
平行案件由专门审判团队进行集约化审理,已经示范判决所认定的事实,当事人可以不再举证、质证。平行案件文书也进一步简化,对赔偿金额可通过申请复核、作出裁定的方式进行补正。
在诉讼保全与案件执行方面,针对上市公司可能丧失偿付能力或被告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法院可以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保全金额不以个案标的金额为限,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已登记案件的总金额进行保全,以维护投资者群体的整体公平性。
同时,为加强对“首恶”的司法惩戒力度,警示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及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规定在执行顺位上先行执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下财产,避免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受到二次伤害。
编辑:王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