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毛培 夏兴宇)水渠边没有安装护栏、没有设置明显的提示标志,且在尚未验收的情况下便开闸放水,导致退役军人李某的妻子掉入水渠后溺亡。日前,河南省原阳县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为伤残退役军人“撑腰”。
今年3月,李某的妻子驾驶电动三轮车送孙子、孙女上学,在经过原阳县某路段时突遇大风,连人带车被刮到路边刚刚修好的水渠内。李某妻子经抢救无效溺水身亡,两个孩子被紧急送到医院,性命虽无大碍,但花费了3000余元的医疗费。
事件发生时,水渠已施工完毕,但没有安装护栏、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且在尚未验收的情况下管理方提前开闸放水,水深五六米。
突如其来的灾祸,让李某陷入痛苦。为了讨要说法,李某在水渠的施工方和管理方之间来回奔波,但始终没有结果。无奈之下,李某将施工方和管理方一同告上法庭,同时向原阳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接到申请后,原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到李某家中及案发现场调查走访、核实情况,了解到李某是一名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因公造成手部八级伤残,家庭生活困难,属于弱势群体,符合支持起诉的主体资格。
5月7日,原阳县检察院主持召开听证会。“我们一致认为,施工方及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作为听证员的3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表了听证意见。
“施工方施工时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管理方在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向水渠放水,均存在过错。”6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阳县检察院派员出庭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施工方、管理方分别赔偿李某等人经济损失12万余元。
针对水渠在施工和管护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原阳县检察院积极与管理方及施工方沟通,建议其增设道路防护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目前,水渠两侧的安全防护栏已经加装完毕,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也非常醒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