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殴打后,李青信签订了《谅解协议》,获得了对方20万元赔偿,没想到却因此锒铛入狱——
这桩奇葩的“寻衅滋事”案,发生在河南省禹州市。
长期以来,王长明所负责的禹州市祥和物业公司,与禹州市金桂花苑小区的业主们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
李青信是一名业主代表。他多次领着业主,通过信访维权的方式,反映王长明及祥和物业公司经常断水断电、乱收装修保证金、物业公司涉黑、物业人员经常纠集闲杂人员聚众殴打业主等事由。
此后的审判阶段,2019年12月,李青信被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所获的20万元赔偿,也被判令退还。
眼看禹州法院这么执着地想判李青信有罪,许昌中院只好亲自下场了。
制造错案的禹州市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许昌中院作出了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李青信无罪。
笔者获取的无罪判决书内容显示,二审时,出庭检察官指出,李青信并非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李青信受伤后,并未找物业公司索要赔偿,李青信是在王占胜主动找他协商的背景下签订谅解协议,即使李青信说过“不给钱就不签谅解书”,也是基于主张民事权利而言。
出庭检察官还表示,李青信在业主中的影响力,不能成为李青信“寻衅滋事”的理由,李青信和业主到政府反映情况,是公民正常维护合法权益的行为,正是业主的不断反映,公安机关才将王长明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进行立案侦查。
原来,王长明等人还是“恶势力团伙”啊。
王长明等人为打击业主维权诉求,达到长期把持小区物业、攫取更多利益目的,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拦截、辱骂、殴打、恐吓、威胁维权业主,其团伙成员还强迫、控制、垄断小区业主装修上料,并采取断水、断电、不提供购房协议、合同等手段,强行向业主索要“蹭暖费”、房屋转让更名费。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你们到底是“人民”的法院,还是给恶势力站台的?
2023年3月22日,禹州法院发布了一则《公告》,向李青信“诚恳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禹州市法院还称,今后工作中,该院将充分吸取教训,严把案件质量关,坚决杜绝错案的发生。
恶势力打人,受害人获赔却被判刑,禹州法院这样的裁判,已经是赤裸裸的职务犯罪,绝不仅仅是一句“充分吸取教训,严把案件质量关”可以搪塞过去的。
对禹州司法机关制造错案、为恶势力站台之举,必须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如此,才能真正做到“杜绝错案”。
编辑:魏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