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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视:海南三亚市两房地产中介“掌门人”诈骗1.4亿被判无期!

来源:《祖国》杂志 作者: 时间:2020/6/17 0:00:00

  日前,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周功协、杨大艺、彭磊、尚梦云,1.4亿特大诈骗案作出(2022)琼0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功协、扬大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防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梦云、彭磊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伪造公章、虚构房源诈骗1.4亿
  三亚,一个中国海南岛的南端城市,地处北纬18度,这里四季如春,狭长的城市坐落在绵延数百公里的海岸线上,绝美的海滨风光令三亚成为了中国最著名的海滨旅游度假胜地之一,享有“东方夏威夷”的美誉。

  近年来,海南省出台了相关政策限制住宅用地的供应及对购房者实行限购政策,以至于三亚市的房价一直稳步不降,在三亚市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是许多到三亚旅游和生活的人梦寐以求希望。面对需求市场的诱惑,三亚市部分房屋中介公司开始打起了安置房的主意。

  被告人周功协,1996年3月出生,高中文化程度,海南初禾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初禾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杨大艺,1990年9月出生,小学文化程度,三亚泰赢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泰赢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彭磊,1985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程度,海南爱丁堡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丁堡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尚梦云,1988年12月出生,本科文化程度,房产中介人员。
  被告人周功协、杨大艺、彭磊、尚梦云犯诈骗罪一案,由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检察院于2022年4月12日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三亚中院)提起公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6 月,三亚城市发展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告知安置房销售不实;同年8月,三亚月川棚改办、三亚月川社区联合发布公告,告知月川安置房销售不实,不做任何认购合同及过户变更签署; 2021年2月,天涯区棚改办发布公告,告知金鸡岭安置房销售不实,后果自负,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2020年10月,三亚川月公司因使用相同套路销售相同片区安置房被公安机关查处,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周功协、杨大艺、彭磊、尚梦云为代表的初禾公司、泰赢公司、爱丁堡公司知道上述公告铤而走险,2020年开始仍在继续销售安置房,收取被害人钱款。2020年12月7日,杨志等受害者到天涯区棚改办核实安置补偿协议真伪,工作人员发现协议上的政府公章及天涯区负责人“黄铭忠”的签名均为伪造。天涯区政府、杨志先后报警,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了周功协、彭磊,明确告诉二人用于销售安置房的安置补偿协议是伪造,责令二人停止销售安置房,杨大艺、尚梦云也对周功协、彭磊被传唤知情,四人仍继续销售安置房,收取被害人钱款。
  针对被告人与受害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上加盖的公章,在该判决中显示,三亚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三)公司鉴(文检)字【2021】10号》文件检验鉴定书,证明周功协、杨大艺与被害人签定的安置补偿协议是伪造的,协议上的“天涯区政府”公章是伪造的。海南海岛恒正司法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周功协、杨大艺与被害人签订的金鸡岭安置补偿协议、月川安置房拆迁协议、榕根安置房拆迁协议均为伪造,“海南东鹏祥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枚公章均系伪造,周功协、杨大艺虚构了三亚安置房可以销售的事实。

  在该案中,周功协、杨大艺、彭磊等被告人以伪造政府及住建局、棚改办等相关部门(单位)公章、名章及虚构安置房房源的手段,诱骗被害人与其分别控制的房产中介公司签署“代购房屋合同”并在居委会(政府棚改项目办公室)完成签署“安置补偿协议”,骗取165名受害人意向金、锁房费、购房预付款等财物高达1.4亿元人民币。
  分工明确、违法所得“透明”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4月前后,被告人周功协分别找到被告人杨大艺、被告人彭磊、被告人尚梦云商议销售(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周功协谎称有关系,可以为不具备三亚地区拆迁安置资格的人员获取以购房人本人具名的三亚地区拆迁安置房。杨大艺、彭磊、尚梦云明知政策不允许销售安置房,特别是不能直接更名,仍同意与周功协合作。周功协与杨大艺、彭磊、尚梦云分别合作销售安置房。
  分工如下:周功协负责提供房源、带被害人看房、做安置补偿协议更名;彭磊、杨大艺、尚梦云负责联络分销、对接被害人、收取钱款。具体流程如下:由分销联系被害人,周功协、杨大艺、彭磊、尚梦云带被害人看房。看房后,被害人确定购买,周功协、杨大艺、彭磊以各自公司名义,尚梦云以周功协公司名义与被害人签订《房屋购买代办服务协议》,收取客户18万、25 万、35万元人民币不等购房意向金。杨大艺、彭磊、尚梦云在收取意向金后,获取其中6万元、7万元、8万元、15万元人民币不等作为代办服务费,剩余款项转交给周功协。《房屋购买代办服务协议》还约定,代办服务期限2-3个月,服务期内为被害人取得购房证。服务期限截止前,周功协安排被害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受害人需要缴纳50%~70%的房款,由受害人转帐给杨大艺、彭磊、尚梦云,三人再转帐给周功协。周功协、杨大艺、彭磊、尚梦云4人向受害人承诺2020年年底交房,后又改称2021年7月才交房。周功协、杨大艺、彭磊、尚梦云销售安置房期间,受害人察觉四人虚构安置房可以销售的事实,纷纷申请退款。但因周功协已将购房款用于个人生意,被害人不能得到退款。

  刘奥、林泽平系泰赢公司渠道专员,南中磊系泰赢公司销售人员。他们证实:2020年1月开始在泰赢公司工作推广房源,对接分销,分销去寻找客户来购买房屋。其他中介公司带客户到泰赢公司或者直接到项目门口之后,周功协的员工开车带着客户进去看金鸡岭、月川安置房,如果客户有意向就回泰赢公司与领导谈,满意就交意向金。意向金一般来说,金鸡岭安置房是18万元,月川安置房是30万元,如果月川安置房需要锁房号的话还需要加5万元。客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会交房款,金鸡岭安置房需缴纳50-80万元左右;月川安置房需缴纳50-140万元左右。金鸡岭安置房一般都是在金鸡岭安置房小区外的一个活动板房内签字,月川安置房一般都是在新月居委会内签字(均有视频资料),客户的资金都是泰赢公司收取的。
  棚改办人员参与并收取手续费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载明,谭雄(月川居委会总书记)的证言:“因为我和月川棚改办的工作人员韦学识比较熟,我们两个人经常在长丰茶艺馆一起喝茶,有一次我们喝茶的时候,韦学识就把“小周”(指周功协)带过来一起喝茶,韦学识说‘小周’是他的一个朋友,在喝茶过程中,‘小周’就跟韦学识说他想买房,村里有没有人想卖房的,韦学识就说帮‘小周’问一下,如果有的话就帮他联系介绍一下拆迁户。‘小周’经常会来新月居委会里面看月川安置房的建筑模型,也会跟我打招呼,但是我没有跟他说什么。新月居委会平时我们不锁门的,但是里面有保安看守,至于中间放有建筑模型的房子,经常会有拆迁户过来看安置房的建筑模型,也会随意进出。韦学识是月川拆迁办的工作人员,了解月川拆迁户的相关情况,韦学识有去帮‘小周’问村里有没有人卖房,然后帮“小周”联系村民。新月居委会内放有月川安置房建筑模型的房间是开放式的,下班之后也可以进到里面去看,基本上属于随意进出的。新月居委会贴有关于月川安置房的公告,总的意思就是让群众不要相信中介公司有月川安置房可以买,防止上当受骗,月川棚改办2021年3月左右贴的。”
  黄明刚(拆迁办工作人员)的证言:“我通过同事韦学识介绍认识周功协。我就帮周功协介绍过一户卖安置房的村民,名叫王国井。后来我听说周功协与王国井签了一个定金合同,并给王国井交了10万元定金。新月居委会内有一个房间装有月川安置房的沙盘,这个地方是公开的,也是不上锁的,周功协是可以随意进出新月居委会的。”
  韦学识(月川居委会棚改办临聘人员)的证言:“我是空闲或者周末没事干的时候会在三亚市吉阳区新月居委会沙盘展览厅接待处喝茶,周功协经常来该沙盘展览厅看沙盘,看到我坐在那里喝茶,就会过来与我聊天,我们就这样认识了。我一共帮周功协找了2个要出售月川安置房的拆迁户。周功协和拆迁户谈好了购买安置房的条件,和王国井的是10万元押金,19400元一平方米;另一套是10万元押金,18400 元一平方米。王国井的一套我收取的是7.5万元手续费,另一套我收的是5万元手续费。过节的时候周功协会给我送礼。2021年2月许,周功协在三亚市吉阳区月川中路长丰茶艺馆给我送了一条南京九五至尊,然后又带我到吉阳区海螺村一个小区(周功协住的地方)给我送了一条南京九五至尊。为了让周功协给客户证明拆迁户确实是原籍村民,也是有房的,所以我给周功协发了原籍村民的安置补偿协议。我没有拿过空白的协议给周功协。因为周功协说要去月川安置区内看房,当时我有跟保安打过招呼让周功协进到月川安置区内看房,周功协当时也带了几个人跟他一起进去。我没有和周功协合作销售过安置房,但是周功协跟我说过让我帮他寻找想要卖房的拆迁户,如果找到拆迁户卖房给他的话他就会给我劳务费。周功协带客户去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时候我没有在过,但我确实有去帮周功协开过门让他进到新月居委会里。”
  赵雨山(金鸡岭安置区保安)证言:证明周功协通过贿赂赵雨山制造有能力带被害人看房的假象,欺骗被害人。
周功协供述:“我和彭磊是朋友,有一天彭磊来初禾公司找我喝茶,喝茶的过程中彭磊就问我有没有好的项目可以做,我就跟彭磊介绍金鸡岭安置房的项目,因为该项目的佣金和返点比较高,我们两个一拍即合,于是我就将陈明给我提供的金鸡岭安置房的材料给彭磊看,还跟彭磊说了陈明提到过这个金鸡岭安置房“不限购、不限贷、可以更名”。我有对外销售过月川安置房,我对外销售的月川安置房房源有一部分是陈明给我提供的,一部分是我自己找的。我与客户签订的安置补偿协议是陈明给我的。我认识韦学识,也是陈明给我提供的这个人。陈明给我介绍韦学识第一是让他带我们去看房,第二是提供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场所。我带客户去新月居委会内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看到居委会贴的公告,内容我不记得了,总的意思就是让群众不要相信中介去买这个安置房,让客户小心上当受骗。杨大艺、彭磊、尚梦云也知道这个公告。韦学识的安置补偿协议是怎么来的我不清楚,他给我的时候安置补偿协议上面内容是空白的,但是已经盖了章。我进到月川安置区内看房也是韦学识介绍的,他跟看门的保安说了之后对方就记得我了,后来就是我自己进去,也不会有人拦住我。”
  在棚改办签“安置补偿协议”
棚改办工作人员在证词中称:国家政策是禁止销售安置房,审批有不同部门层层把关,不可能通过代签拆迁协议,把不具备在三亚买房资格的外地人直接变成拆迁户。
而在周功协、扬大艺、尚梦云、彭磊诈骗案中,几乎所有被害人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都是被告人把被害人约至政府棚户区改造办公场所(居委会)商谈后所签署。
受害人孙涛介绍,绝大多数被害人均认为,棚改办和月川居委会就是政府,并且所有的“拆迁补偿协议”都是在新月居委会、棚改办公开签署的,且在签署合同时都是在工作时间完成,居委会和棚改办人员均系知情。他们相信被告人周功协、扬大艺怎么也不敢在政府工作人员的眼皮底下公开实施诈骗。其与妻子张丽娜签署“安置协议”当日,周功协带着他和张丽娜来到新月居委会,然后周功协就到月川棚改办拿来“安置协议”,拿到“安置协议”后上面已经加盖政府相关单位的公章,他与妻子看完“安置协议”后,都不质疑这份“安置协议”的真伪就签名,待签署完名字后,周功协就告诉他们等过些日子就可以去拿房装修入住了。

协议书首页

协议书尾页
  在被害人张丽娜(孙涛妻子)、肖子奇分别与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签订的《三亚市吉阳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5类安置对象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就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补充协议》首页上均显示,该两份协议的签订地点均为三亚市吉阳区月川棚户区改在项目办公室,并在此处加盖了“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公章,骑缝章分别是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月川棚户区改造项目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章;首页上的甲方是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代理单位是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而尾页上的甲方虽然都是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但张丽娜、肖子奇所签“安置补偿补充协议”上加盖的公章却不同。即:张丽娜所签“协议”加盖的是带有原子码的“三亚市吉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章,而肖子奇所签协议加盖的却是不带原子码的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公章。

协议书首页

协议书尾页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琼0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载明,周功协、杨大艺、彭磊、尚梦云“四被告共同向被害人出售所谓的‘安置房’,以各种虚假名目收取被害人巨额购房款,并用于挥霍和自身其他用途,导致被害人巨额购房款不能得到退赔,损失巨大”。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功协、扬大艺、彭磊、尚梦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安置房可以买卖、更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均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2020年12月28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该案作出(2022)琼02刑初14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功协、扬大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防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尚梦云、彭磊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一年和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编辑:诸葛丰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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