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算盘打得叮当响,不承想却失去更多……”近日,四川省剑阁县兴粮公司已退休的出纳伏某红在法庭上泣不成声。据了解,因犯贪污罪,伏某红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之前,剑阁县纪委监委梳理粮食购销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时,发现县兴粮公司已退休出纳伏某红在2021年1月至7月期间,涉嫌多次挪用公款,并使用其中部分公款理财。不过,数据显示其仅获利56.45元。56.45元的数额虽然小,但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的违纪违法行为却是事实。这背后有没有更大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决定进行调查核实。通过查看银行账户和流水信息,工作人员发现伏某红在某银行有6张存单,金额从20多万元到40多万元不等,共计180万元。同时,通过比对兴粮公司账户和伏某红个人账户流水明细,办案人员发现,兴粮公司账户经常向伏某红个人账户转账,金额都不小。“我有一些情况想向监委交代。”正当工作人员准备向伏某红了解情况时,伏某红忽然打来电话主动投案。据伏某红交代,其接受公司转款的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办理公司业务,但时间久了自己也常常从这张卡里拿钱用。然而,当办案人员追问细节时,她却含糊其辞,以时间久、记性差为由,称“记不清楚了”,看似主动投案,实则仍抱有侥幸心理。经研判,调查组决定对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后,调查组将伏某红任出纳期间存在问题的财务凭证摆在了她的面前,并趁热打铁,做通了伏某红思想工作。“一直以来,公司的钱都不是专款专用。经常是由公司会计蒲某莉用公司账户向我名下的一张卡里转账,我就用卡里的钱进行公司日常支取,钱不够了她再转。”据伏某红介绍,兴粮公司财务管理松散、混乱,有空子可钻,伏某红就伙同蒲某莉通过虚购虚销、擅自调账、虚增费用等方式套取公款。“大部分是单位运转资金,还有一部分是县储收购结算中套取的差价。”伏某红交代,2019年6月,兴粮公司曾将500吨县级储备小麦收购款拨付给她,并以库存现金形式保存,“这批小麦相关文件核定的承储价格为139万元,但实际收购成本比预计的少10多万元。开具发票时,我和蒲某莉虚增收购单价,再交给她入账,套取并私分了小麦收购资金12.48万元。”
一个出纳、一个会计,利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漏洞,几年下来合伙贪污公款82万元。除此之外,伏某红个人还贪污公款9万元。最终,伏某红受到法律制裁,并被取消退休待遇,与之同案的蒲某莉也被开除党籍,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内容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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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2〕17号),关于贪污罪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时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七)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情节 | 具体表现 | 法定刑 |
贪污数额较大 | 贪污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
有其他较重情节 | 贪污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并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 (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 (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 (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 (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 (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 |
贪污数额巨大 | 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 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有其他严重情节 | 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并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 | |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 | 贪污数额在300万元以上 |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 贪污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并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 |
编辑: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