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银行卡、支付宝等账户,“帮忙”朋友转账来赚取外快,殊不知自己却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赵某某等三名大学生提起公诉。
2020年暑假,某高校大三学生赵某某通过一款手游结识了游戏代练陈某民(已另案判决)。两人熟悉之后,陈某民给赵某某“介绍”了一个赚外快的渠道。“他叫我把我的支付宝收款码给他,帮他收个钱,我能从中赚好处费。”赵某某回忆,第一笔转账后,陈某民爽快给她发了红包。急需勤工俭学的赵某某虽心有怀疑,但见赚钱如此简单,仍然开始频繁地“接单”。在陈某民提出一个“收款账户不够”后,她又用校园卡另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并叫上同学侯某某、冯某某、陈某某和唐某某共同参与。此后,陈某民要求转账的数目越来越大,甚至一笔就高达十几万,几人心中害怕,但为了赚差价,依然自我安慰“我们只是转账,出事跟我们无关”,选择冒着风险继续帮忙转账。
截至案发,赵某某等人通过提供支付宝收款码等方式为陈某民转移赃款443万余元,非法获利共计一万五千余元。2022年5月,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赵某某、侯某某、冯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三人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承办检察官刘栎仔细审查案件后认为,赵某某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节严重”情形。“按照一般惯例,应该对三人批准逮捕,但这也意味着,三个大学生将前途尽毁。”秉持“最大限度给予教育、感化、挽救”和少捕慎诉慎押的办案理念,检察官细致审查卷宗、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访调查学校领导等相关人员,并听取了辩护律师和侦查机关承办人的意见,了解到赵某某等人在校期间成绩都比较优秀,还经常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这次因疫情封校,无法外出兼职赚取生活费,三人才在“赚快钱”的诱惑下走上了犯罪道路,主观恶性较小,均为初犯、偶犯,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积极退赃。综合评估三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并核准其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后,承办人认为,采取非羁押措施足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经审查,武进检察院依法以无社会危险性对赵某某、侯某某和冯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其间,承办检察官刘栎主动联系学校,阐明检察机关对本案的处理意见,帮助涉案学生重返校园、继续学业;另一方面与学生父母保持密切联系,跟踪了解其生活、心理和精神状态。在检察官的帮教下,几名涉案学生放下包袱,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生活和学习,并在学校多项竞赛中获奖。2022年4月20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考虑到涉案学生还有一年即将毕业,检察机关决定对该案暂缓起诉,同时引导三人对被害人进行退赃赔偿。2022年7月,涉案学生均顺利毕业,赵某某边工作边积极备考研究生,侯某某和陈某某也都找到了心仪的工作。
2022年12月2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赵某某、侯某某、陈某某提起公诉(冯某某因病去世),同时结合几人在校期间的表现,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并建议适用缓刑。唐某某因涉案金额小、情节轻微,检察机关经提前介入,建议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2023年2月8日,武进法院对赵某某、侯某某、陈某某作出判决,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对三人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至五年,并处罚金。
“点点鼠标就能赚钱的兼职备受青睐,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很容易被诱惑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本案发生后,检察机关组成法治宣讲团,走进常州多所高校,以此案为典型案例进行案例宣讲,强化高校毕业生依法就业的法治意识。
检察官提醒,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信息、支付账号等所谓的“兼职”、“赚外快”行为,实为帮助诈骗团伙或网络赌博团伙洗钱,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者不仅征信会受到影响,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编辑:董彦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