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12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根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于2023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
决定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议程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查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审查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等。
编辑:段宜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