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每次都逼我做一些我不喜欢的动作,我也害怕我老公知道我和他的关系,就杀了他!”
广东珠海,发生了一件令人唏嘘的凶杀案。女子冯某16岁被邻居卢某强奸,因为害怕再加上卢某真诚悔过保证会对其负责,心智不成熟的她不仅原谅了卢某,还成为了其女友。
可是好景不长,卢某好了没几天,又露出本性,再次不顾冯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还致其怀孕。而这让冯某认为卢某并没有履行诺言,于是选择堕胎分手。
之后,二人各自组建家庭。26年后的一天两人再次取得联系,过去的恩怨早已淡化,反而因为自幼相识,且都经历了人生百态后变得兮兮相惜。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然而,令冯某没有想到的是,卢某多次向她借钱不还也就罢了,在他有了她的联系电话和微信之后,总是发不雅照片骚扰她,逼她做不喜欢的动作,更是在她也在的“老友记”群中口无遮拦。
也正是因此,前仇旧怨化为冯某的怒火,一天晚上,在卢某又约其发生关系时,遂将含毒鼠强成分的老鼠药加入煲好的汤内喂给卢某喝下,随后仍不解恨,又趁药效发作时,拿起石头狂砸卢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随后,冯某将卢某尸体藏于排水沟中,逃离现场。凌晨2点多担心事发的她,再次返回现场,将卢某尸体转移至一处滩涂树丛中藏匿,之后,将随身携带的煤油洒在车后排座靠枕上并点燃,意欲烧毁其留在车内的痕迹、物证。
本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的她,没想到没隔几天就被警方抓获!
真搞不懂,明明被强奸了,不报警也就算了还愿意成为对方女朋友,甚至时隔多年后,不顾家庭选择做其情人。
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冯某出于杀害卢某的故意,用毒药毒、石头砸的方式致其死亡,这种行为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情节较轻的,也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应当注意的是,情节较轻的是指一般是指实践中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自杀、受嘱托杀人等这些情形。而冯某有预谋的杀人且手段残忍、毁尸灭迹的行为显然不在此列。
同时,虽然冯某称其被卢某强奸,但是并无证据支持,即便存在强奸行为,发生时间久远,而后二人还存在恋爱关系,故此不能认定为被害人过错。在案发前,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对本案的引发均存在责任。
最终鉴于冯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处冯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虽然事后冯某提起上诉,但仍以失败告终。
冯某的案件令人唏嘘,如果当初被卢某强奸的时候及时报警、如果对家庭负责些,不和卢某再续前“缘”,如果…….可惜的是天下没有后悔药吃!
无论是卢某还是冯某都只能自食其果!因而也借本案再次提醒广大朋友们,知法懂法守法,做事三思而后行!
编辑:诸葛丰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