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案件历经法院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检察院监督后仍然未获支持时,别忘了,后面还有一个复查程序。那么,何为复查程序呢?
复查程序其实是民事检察监督环节的一个程序,是指检察机关依据申请监督人的申请,对下级检察院做出的决定进行复查,以判断原决定是否正确,案件是否符合检察建议或抗诉条件的程序。这么说,是不是还是有点不懂?下面举一个例子(真实案例改编,因该案涉及隐私,所以仅在程序上阐述)。
甲与乙之间发生纠纷,甲到A省B市C县法院起诉,但是对于甲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未予支持。
甲又上诉至B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结果: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
甲又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审结果:驳回再审申请。
此时,甲想起来了,可以到检察院去申请监督。于是他去了B市检察院申请监督。B市检察院受理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于是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三级法院+检察院,甲此时已经有点绝望了,漫长的诉讼维权之路已经耗费了他快三年时间。
他抱着最后赌一把的心态,来到了省检察院信访部门,准备进行信访维权。但省检察院窗口部门告知他不用信访,还有个复查程序。于是案件通过复查程序进入了A省检察院。A省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经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确实存在错误,便向A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A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后,最终案件得到改判。
上述这个案件中,当甲对B市检察院不支持他申请抗诉不服时,向A省检察院申请监督的程序就是复查程序。
民事检察复查程序实际上具有确保个案诉讼监督结果正确,实现检察权自我纠错和内部制约的价值。
当然,一个案件走到复查程序,当事人已经疲惫不堪。我们不希望看到当事人为了一个纠纷,几年官司缠身。但如果法院裁判真有错误,坚持到最后,或许能迎来正义和公平。
编辑:诸葛丰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