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4日,张掖“弑杀双亲骗保”案犯沈学勇于10时15分在张掖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据悉,执行死刑前,沈学勇和家人见面时安排家人照顾好儿子,并嘱托亲人常去父母坟前烧纸,代其尽孝。
父母意外死亡
嫌疑人竟是儿子
2012年3月26日上午8时,张掖市甘州区靖安乡靖安村农民曹某像往常一样去地里干活时,发现路面上有些点点滴滴的血迹。上午9时15分,曹某在当地泄洪桥西侧的沟渠里看到了一辆倒扣的农用架子车,而且从车底露出了两条人腿,架子车底板上有大量血迹。
曹某没敢再走近细看,赶紧将这一情况给村支书进行了汇报,村支书接到曹某汇报后,立即向靖安乡派出所报了案。9时20分,靖安乡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勘查,发现架子车下压着一男一女两具尸体,死者的年龄在50岁左右,是当地农民沈强和李梅(均系化名)。
随着警方的介入,张掖市甘州区靖安乡靖安村的静谧被打破,一起灭绝人伦的杀人惨案震惊了整个村庄。
当日中午12时,在村民眼中表现良好、与他父母关系和睦、平日孝顺的靖安村28岁农民沈某,被警方当作嫌疑人带走。沈某与父母的死亡究竟有怎样的关联?带着诸多疑问,警方开始了深入调查,而此时,保险公司的14份意外伤害保险引起了警方关注。
原来,自2011年8月至今年3月,沈某曾在多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以意外伤害为主要险种的保险共14份,被保险人均系其父母,受益人均为他自己。作为受益人的沈某,是否是为了骗取保险而弑亲杀人?
为琐事起争吵
设骗局杀双亲骗保
经法院审理查明,沈某系被害人沈强、李梅的独子。2008年,沈某贷款在甘州区靖安乡靖安村六社的荒地上修建了养殖场,其父母平时在养殖场吃住,为沈某饲养、看护羊只。农闲时,沈某在外打工,他的父母沈强和李梅住在养殖场饲养看护羊只、干农活,因为较为辛苦,二老时常抱怨沈某不体谅父母的辛苦,沈某因此产生怨恨,多次与父母发生争吵,曾赌气欲将羊只卖掉,被父母及亲戚劝阻。2011年以来,沈某在多家保险公司给其父母购买了主要险种为人身意外险的多份商业保险。
2012年3月25日晚6时,沈某与父母在养殖场吃饭时,母亲李梅再次提及他们在养殖场种地、放羊的辛苦,引起沈某的不满,双方发生争吵。恰逢当日下午保险公司业务员刘某曾电话告知沈某为其父母所办的保险将于3月26日到期,问沈某是否续保,沈某遂产生了杀死父母骗取高额保险金的恶念。当晚10时30分,沈某在养殖场故意说起了放羊的事情,再次与父母争吵。之后,沈某拿起养殖场院内一根木棒,将其父母杀害,并将两具尸体用畜力车拉至甘州区张靖公路22.5公里处的农用泄洪桥后,连车带尸体推下桥,制造了畜力车跌落桥下致被害人死亡的假象。
3月26日上午9时50分,保险业务员刘某再次电话确认沈某是否续保时,沈某答应续保并让刘某先行垫付保险金。刘某遂给沈某父母办理了意外保险5份,并垫付了保险费。
亲子杀心已起
亲人难逃厄运
据沈某的亲友证实,沈某年轻、性子急,有时与他母亲产生矛盾也争吵,但没有其他劣迹,对待父母也比较孝顺,也很勤快,没有与父母产生过大的矛盾,农闲时在外面打工。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在亲人眼中视为孝子的沈某为何会在转瞬之间变成恶魔?归案后,沈某自述了案件详情。
沈某称:我是独子,父母住在位于靖安村六社东面的山坡附近给我看羊放羊。因为父母看羊和平时干活的一些事情,我与父母吵过架,他们说是我把他们从家里赶了出来,让他们住在猪圈修的房子里,还让他们看羊、放羊,他们很累。我听了这些很生气。年前我就去山坡赶羊,打算把羊赶出来卖掉,这样父母就不说他们累了,结果没赶成,因为父亲把家里的亲戚叫了过来劝说了我。3月25日下午6时吃饭的时候,我母亲又开始唠叨,说我把他们赶到了山坡上,他们又种地又放羊很辛苦,这样非把他们累死。我听了很生气,就和他们吵了起来,再加上保险业务员给我打电话说我父母的保险3月26日就到期了,心里就有了一个想法,如果父母在保险合同期内发生意外,我可以获得60万的保险赔偿。既然父母说我把他们赶到了山坡上,他们又苦又累,他们的保险也到期了,我还不如把他们打死,让他们彻底到土坑里休息
沈某回述案发当日的情形时称:3月25日晚10时30分,我在养殖场又和父母说羊的事情,并吵了起来,我说既然你们苦得很,你们就一起去休息。说完后,我就从屋里出来准备找东西打他们,我父亲以为我又要赶羊,就跟着出来了。我回头一看他拿个铁锹准备挡羊,便随手从院子里拾起了一个木棒,转身用木棒在我父亲头部正中位置迎面打了三下。打完之后,我父亲 哎呀 叫了几声就仰面头朝东倒在了院子里,我母亲听到叫声后跑了出来,哭着把我的右腿抱住。我想父亲已经死了,既然这样就把母亲也打死算了,就用手里的木棒在我母亲的脑袋打了一棒,她的手就松开了,仰面头朝东躺在了地上。我一看还在动弹,没有死,又继续用木棒在她头上打了两木棒,她就不动弹了。
一审判决不孝子死刑
请求二审改判其死缓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判决被告人沈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宣判后,沈学勇以一审判决部分事实错误,其并非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害父母,只是和父母因生活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一时冲动杀人,杀人后为掩盖犯罪事实才制造了被害人意外死亡的现场,同时产生了骗取保险金的想法,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以此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死缓。
该案二审时,沈学勇称除了意外保险,他还给父母买了养老保险,除此之外,他给妻子孩子也买了意外险。而就设骗局将父母骗到养殖场,沈学勇说:“我想卖羊,父母不同意,想和他们再商量一下。”而卖羊被拒则是他行凶的重要原因。“给父母买保险是因为和很多保险业务员都认识,买这个的不买那个的说不过去,加上人身意外险买起来方便,价格也低,所有才买了那么多。”沈学勇对给父母买的20份意外险如此解释,有的保单是保险公司人员打电话过来不好推脱,他们先行垫钱买的,后来才签的字。
省高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沈学勇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处刑及适用法律均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据此,驳回沈学勇的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被核准执行死刑。
编辑: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