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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岁破格晋升教授、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一审期间庾毙看守所...

来源:网络 作者: 时间:2020/6/20 0:00:00

今年五月份,法律圈就传出消息,今年1月份官宣被查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中国政法大学原副校长于志刚在看守所突发脑溢血去世。消息传来,引来一阵的震惊。

之后,财新网也报道,通过多渠道获悉,于志刚被羁押在辽宁省公安厅看守所。5月2日早晨6时,于志刚准时起床活动,还曾和同室被羁押者下象棋,后感到眩晕,遂被扶到床上。送医后,于志刚被诊断为脑干大面积出血,约于5月3日23时许不治病亡,得年49岁。


之后的几个月再无消息,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13日报道,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于志刚受贿一案,2021年8月24日立案,同年11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于志刚当庭表示认罪悔罪。2022年5月2日,于志刚在辽宁省看守所羁押期间突发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于5月3日死亡。沈阳中院依照规定,对该受贿案裁定终止审理。正式的官宣,印证了此前的传言。

一路开挂的前半生

公开资料显示,于志刚,1973年5月出生,河南洛阳人,在中国人民大学先后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95年)、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法学博士学位(2001年),2004年从该校经济学博士后出站。2001年,28岁博士毕业的于志刚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次年2002年破格晋升副教授,两年后赴英国牛津大学访学,2005年破格晋升教授,2006年被遴选为刑法学博士生导师。可谓青年才俊、火箭般的获得了法学界最高学历和教职地位。

学而优则仕。仕途上,2006年,于志刚兼任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010年当选第11届全国青年委员;2012年5月出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2015年5月被任命为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2018年,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 

学术领域,主要研究领域为刑法学,10余年来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出版《传统犯罪的网络异化研究》、《刑法总则的扩张解释》、《论犯罪的价值》、《刑罚消灭制度研究》等个人专著12部,合著多部,主持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近期内20项。


社会荣誉上,入选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中国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10年获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当选第六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曾获教育部霍英东高校青年教师奖、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中国司法部法学研究成果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连续两次获得)等荣誉。高光时刻是2019年9月24日,国家领导集体学习“新中国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于志刚进行讲解,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直线陨落的后半生

2021年1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于志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1年6月28日,于志刚被宣布双开,主要违纪违法事项是,背弃初心使命,丧失纪法底线,违背师德师风,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他人安排的宴请、旅游;组织观念淡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权私用,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021年11月25日,沈阳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于志刚受贿案。沈阳市检察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于志刚利用担任中国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副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1万余元。庭审中,于志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半年后,出来于志刚庾毙看守所的消息,又半年后,消息得以证实。

法学教授的红与黑

201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校友会曾经发过一篇《脚踏实地才能仰望星空》的访谈校友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于志刚文章,其中写道,“与于志刚交谈的过程就是一个汲取正能量的过程,通过他的人生经历,我们可以看到为了理想而坚持不懈、努力奋斗的精神,也可以看到始终心怀母校、关照社会的情怀。于志刚的身上有一种典型的人大人的气质,那就是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

文章大谈于志刚高考成绩全省前三、91级学生中为数不多的本硕博连读的长达十年的求学之路;到政法大学之后是工作生活始终保持着积极昂扬的状态的“工作狂”;诲人不倦的教导青年学子,“他的人生经历就像一本散发着魅力的经典著作,给予青年学子智慧和力量。”

然而,于志刚落马的消息传来,政法大学教授杨帆曾经公开发文《4年过去,我又想起了于志刚,温文尔雅,笑里藏刀!》,评述自己对于于志刚的接触印象。

文章写道,尽管年轻化,专业化,高学历,高智商,高情殇,但于志刚缺什么?那就是信仰和道德。群众对志刚反映不好,有人说他两面派,会上发言和会下完全两样;有人说他对上贿赂逢迎,对下心狠手辣。2015年提拔于志刚为副校长,一位和他平级,位置更为重要的教授大怒,说于志刚就是依靠给上边送钱,买的官。


文章中,回忆了自己因举报某博士论文抄袭、办理退休等事项,跟于志刚打过三次交道的情况。其中记录了于志刚说的,“但领导不一定这么看啊。权力在领导手里,说你有问题,你就有问题。到时候两边都被处理,你后悔莫及。”经过这几次的打交道,杨帆给出于志刚的评价是,“温文尔雅,笑里藏刀。”

智慧决定人生的高度,品德决定人生的长度

很多人印象里,学习法律的,尤其是法律学术界权威之辈,耳闻目染、言传身教,应该是德高望重、循规蹈矩、法律楷模才对。然而,无数的法律界人士黯然退场的事实证明,学术、学识,未必就代表品格、品德,甚至连自己朝夕教导别人要遵守的法纪,自己都没有做到。


曾经有法学学者说过,法律职业并非具有理所当然地具有正当性。法治社会,使律师、法官和其他法律人成为正当“角色”,他们从事的工作,要求他们在法治社会的存在具有持续的正当性。但是,他们作为个体的内心,是否真的具备担任职业所需要的法治信仰,所处的用人制度,是否将其职业角色限定于只能依法履职,却是未必。于是,也便产生了角色异化的现象。


今年3月21日,中纪委官宣,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原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正部长级)沈德咏,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消息迅速引来了法律圈的炸锅般的震惊,即使被官宣,有人还是不敢相信,还侥幸的认为,只是涉嫌,并不是最终认定。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是知道与做到之间;世界上最难做到的,是以要求别人的标准自己首先做到。于志刚的黯然退场、沈德咏的双开通报,“从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沦为法律秩序的践踏者”,再一次以事实证明,经不起历史和行为考验的言语和著作,即使说得再好,只不过是花言巧语罢了。

没有人生自省自律的觉悟,不管是法律学术界,还是司法实践界,还是其他行业,各种诱惑无处不在,最终选择走哪条路,决定权还是在自己。别说是著作等身的学术权威、司法高官,只要是具备基本判断力的成年人,对于摆在面前的明显诱惑,也会知道对错之分,不同的决定,只是取决于个人的自律自警罢了。

例如,法律规定的再严密,但法律规定不会直接适用于具体案件;具体案件对应的是复杂的现实生活,需要适用那个法条调整的决定权在法官;即使再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不会排斥法官具有的证据采信权、事实认定权和自由裁判权。

所谓的媒体监督、纪律监督、审判监督、检察监督等等,都是事后监督罢了,而且,一旦被监督查究,再说后悔之类的话,已经晚已。真正能够挽救自己的,唯有个人面对无处不在的,或是来之金钱、权势、感情方面的诱惑时,知道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的各自道德修为和自律约束。事实证明,即便是学术泰斗、一级大法官,也概莫能外。

编辑:刘冬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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