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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俩替父追债被判寻衅滋事二审发回重审,其中一人已获取保

来源:法眼焦点 作者: 时间:2020/6/22 0:00:00

    12月8日,刚走出看守所的林树明来到岫岩县法院参加庭审。本文图片均由 受访者供图

    12月8日,获取保候审的林树明从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看守所走出,前往鞍山市岫岩县法院参加他所涉案件的第二次重审开庭。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2021年11月,岫岩县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林树明和其弟弟林树敏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3年半。兄弟俩上诉后,鞍山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
    林树明于2019年12月9日被抓,已被羁押3年,等于原一审判决中他被判的刑期。海城市看守所作出的《释放证明》显示,因取保候审,岫岩县法院决定对林树明予以释放。
    该案一审时,公诉机关还曾指控林树明、林树敏犯有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法院的原一审判决认为两人不构成此罪。林树明的儿子林楠说,鞍山中院将案件发回岫岩县法院重审后,第一次开庭时检方称不对虚假诉讼罪部分起诉,但未向法院提交对这一部分撤回起诉的申请,此次开庭公诉人又继续对这一罪名进行起诉。目前,岫岩县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重审判决。

海城市看守所作出的《释放证明书》。

     在替父追债的过程中,鞍山市岫岩县老医生林忠衡的四个子女均被卷入刑事案件。

鞍山中院作出的裁定。受访者 供图

   林忠衡的大女儿林淑清和四女儿林影被控虚假诉讼被抓,后经岫岩县法院判决无罪;二儿子林树明和三儿子林树敏被认定在追债过程中实施了威胁、恐吓、砸玻璃、拉羊等行为,分别被岫岩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年半。
    林树明兄弟俩自认为无罪,提出上诉。2022年8月2日,鞍山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裁定书显示,鞍山市检察院的出庭意见包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相关证据不足,一审判决应就该案是否适用“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说明,建议法庭将案件发回重审。

一审岫岩县法院认定犯寻衅滋事罪

     据林树明家属介绍,林忠衡是岫岩县汤沟镇老爷庙村的中医,生前向同村村民出借了不少钱。林忠衡生病后,他的四个子女替父追债。
    岫岩县法院于2021年11月23日对林树明、林树敏作出的判决书显示,林树明出生于1954年,大专文化,系退休教师。因涉嫌寻衅滋事于2019年12月10日被刑拘。岫岩县检察院指控,林树明、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和虚假诉讼罪。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邦、陈某祥、刘某良等人分别曾向林忠衡(已死亡)借款并根据林忠衡的要求支付高额利息,在林忠衡生病后,林忠衡的儿子林树敏、林树明等人在向上述几人追债过程中有多起寻衅滋事犯罪事实,包括2014年4月至11月期间,强行要求刘某邦重新写欠条、砸坏刘某邦家玻璃、拉走刘某邦喂养的羊;强迫陈某祥花费2000元请吃饭、威胁恐吓陈某祥并推倒陈某祥母亲致其心脏病发作等。
    岫岩县法院认为,林树明、林树敏伙同他人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且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该院予以支持。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法院认为,林树明四兄妹在被害人未全部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依据其父亲留下的遗嘱和借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情形,不符合虚假诉讼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本案中虚假诉讼部分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二被告人构成虚假诉讼罪。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树明、林树敏犯虚假诉讼罪不予支持。
     经该院审委会讨论,岫岩县法院判决林树明、林树敏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刑3年、3年半。
    岫岩县法院于同日针对林淑清和林影作出的判决书显示,该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林淑清和林影犯虚假诉讼罪,故对公诉机关指控林淑清、林影犯虚假诉讼罪不予支持。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林淑清、林影无罪。

鞍山市检察院: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对于岫岩县法院的两份一审判决未认定林忠衡的四个子女构成虚假诉讼罪,岫岩县检察院分别向鞍山市中院提请抗诉。在鞍山市中院审理过程中,鞍山市检察院认为岫岩县检察院抗诉不当,向鞍山市中院撤回抗诉。

    鞍山市中院分别于2022年3月17日、8月2日作出裁定,准许鞍山市检察院撤回抗诉。

    另一方面,林树明兄弟俩自认为无罪,就被判寻衅滋事一案提出上诉。2022年8月2日,鞍山市中院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
    鞍山市中院作出的裁定书显示,鞍山市人民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林树敏带领讨债人员进行讨债的证据不足;原审判决对林树明作案时间的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部分事实的认定仅根据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被害人的陈述又有矛盾或不稳定之处;林忠衡确与被害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审判决应就该案应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说明。综上,建议法庭将本案发回重审。

鞍山市中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林树明的辩护人孙大伟律师称,根据《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本案中,林树明兄弟在本案案发前,没有受到过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不属于前述“继续实施前列行为”,因此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本案是因为债务纠纷引发的案件,不宜认定寻衅滋事。

     据孙大伟介绍,他将向岫岩法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变更林树明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一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重审二次开庭

     对于林树明、林树敏案,鞍山市中院于2022年8月2日作出的裁定书显示,该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岫岩法院重新审判。
     裁定书显示,鞍山市检察院的出庭意见是:原审判决认定林树敏带领讨债人员进行讨债的证据不足;原审判决对林树明作案时间的认定事实不清;原审判决部分事实的认定仅根据被害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被害人的陈述又有矛盾或不稳定之处;林忠衡确与被害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原审判决应就该案应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明确说明。综上,建议法庭将本案发回重审。
     林树明的儿子林楠说,11月18日岫岩县法院开庭重审该案时,公诉人当庭仅宣读了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起诉内容,审判长询问后,公诉人表示不对虚假诉讼部分起诉。当天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告诉公诉人,如确定不对虚假诉讼部分起诉,庭后提交书面撤回申请,由法院裁定是否准许撤回起诉。之后法院通知第二次开庭。
    2022年12月8日,该案重审第二次开庭,林树明当天被看守所释放。海城市看守所作出的《释放证明书》显示,因取保候审,经岫岩县法院决定对林树明予以释放。林楠说,他父亲于2019年12月9日被抓,如今已被羁押3年,与原一审判决中的刑期相当。“我把父亲从看守所接出来后,就立即去岫岩县法院参加庭审了。”林楠说,岫岩县检察院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的对虚假诉讼罪部分撤回起诉申请,继续对虚假诉讼罪部分起诉,因此有了这次开庭。
    重审中,辩护人为林树明、林树敏两名被告人作了无罪辩护。

    目前,岫岩县法院尚未对该案作出重审判决。

    编辑:诸葛丰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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