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讯:据最高检近日公布典型案例提到,山西吕梁三名“私家侦探”帮助一位男子寻找离家出走的妻子,之后该男子将其妻子杀害。 案发后,三名“私家侦探”分别被判一年三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 据案情介绍,2020年12月,闵某在妻子离家出走后,通过网络找到了“私家侦探”陈某甲,要其帮忙寻妻。 陈某甲于2020年了解到“私家侦探”获利颇高,便决定从事这一行。他在网上发布信息,称可找人、查人,并注册了昵称为“专业商务调查”的微信号承揽业务。 在接受闵某“委托”后,他先是让另外一人(正进一步侦查确认)通过闵某妻子的手机号码获知了她的手机定位,随后,采取蹲点守候的方式,确认了闵某妻子的具体位置,并将相关行踪信息提供给了闵某。 半年后,闵某再次联系陈某甲,再度要他帮忙寻妻。 陈某甲再次采取上述方法获得了闵某妻子的手机定位、快递地址信息。随后,他和另外两人陪同闵某来到柳林县某处,对闵某妻子进行蹲点。 在蹲守5天后,几人找到闵某妻子行踪,陈某甲三人便驾车离开。当天下午,闵某便将妻子杀害了。 后查明,闵某先后共向陈某甲支付39500元,陈某甲分给另外两同伙一人9000元,一人6000元。 柳林县检察院认为,陈某甲等三人出售公民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遂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2021年12月25日,柳林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事实和量刑建议,认定三名被告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陈某甲等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编辑:李广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