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夏海燕
因游手好闲,经济拮据,男子竟盯上了妈妈的保险柜。近日,由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冷某等3人涉嫌盗窃罪案一审宣判,三人全部获刑,并处罚金。
12月2日,公安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冷某在父母离婚后与父亲生活,母亲祁某某与他人另组家庭。今年4月25日,冷某因为经济拮据,想到已嫁到外地的妈妈家中有个保险柜,准备前往其家中盗窃,就邀约朋友王某某一同前去,王某某当时有事不能同行,两人又共同电话邀约黄某某前往,并许诺事后给付报酬2000元。
当日上午,冷某与黄某某驾车来到祁某某所在地,进入她家中偷走了保险柜。14时左右,祁某某回到家中发现保险柜被盗后立即报警,经查看监控,发现她的儿子冷某和一名男子曾进入家中,还拖走了一个行李箱,就马上给冷某打电话。在离开途中,冷某不仅对妈妈打来的电话置之不理,还火速联系王某某寻找开锁店铺。
当日19时许,冷某、王某某来到开锁店内,用破坏性开锁方式打开保险柜,发现柜内有现金75000元及黄金首饰若干,王某某看到财物较多心生害怕,劝说冷某将黄金首饰退还。冷某仍然将保险柜内全部现金及部分黄金首饰拿走,将剩余的黄金首饰和保险柜托人送回给母亲祁某某。
母亲收到后又多次电话、短信与冷某联系,告知他这些黄金首饰和现金是她继女的嫁妆,要求其返还,冷某置若罔闻,将黄金首饰变卖,所得钱财用于吃喝玩乐,其中王某某分得赃款31000元。
“经鉴定,祁某某被盗财物共计价值156000余元。”承办检察官介绍,案发后,冷某、黄某某被抓获归案,王某某自动投案。7月26日该案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依法审查,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冷某、黄某某、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承办检察官介绍,9月29日,公安县检察院依法对冷某等三人提起公诉。近日,当地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三人分别被依法判处六年二个月至二年四个月不等的刑罚,各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