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村民实名举报告倒村支书,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941天。10月14日,在不起诉获释103天之后,终于拿到了检察院《刑事赔偿决定书》,将获得56.5万余元国家赔偿。
举报告倒村支书
涉嫌敲诈32万被羁押941天不起诉获释
韩国安今年42岁,是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的村民。2016年因为村里征地补偿,他和时任村支书产生过节,随后实名举报时任村支书倒卖土地使用权。2017年年底,原村支书因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2018年3月,韩国安被指索要50万元就不再举报为要挟条件,向原村支书的妻子进行勒索,被害人妻子为让其不再告状,以便丈夫早日释放,迫于无奈,在当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在路北区韩城镇一大棚内给付韩国安32万元。
韩国安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承认自己确实曾拿到过一笔32万元的现金,这笔钱涉及给自家批宅基地,和原村支书没有关系。
2019年12月,韩国安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刑拘。12月19日经路北区检察院批准,当日被路北分局执行逮捕。2020年2月,路北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向路北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0年3月向路北区法院提起公诉。
2022年1月,因唐山中院、唐山市检察院指定管辖,路北区检察院将案件移送唐山市丰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丰润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韩国安涉嫌敲诈勒索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7月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书。同日,被羁押941天的韩国安被释放。
申请赔偿61.5万元
“我申请支付了,原本想复议让他们赔理道歉”
2022年8月16日,获释44天之后,韩国安以错误逮捕为由,要求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38.5万余元,赔偿被违法扣押的其名下一辆斯柯达轿车的损害赔偿金3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当日,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决定立案办理。
10月8日,路北区检察院听取赔偿请求人韩国安的意见,并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就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38.5万余元和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的事实形成一致意见。
“我申请支付了,我原本想复议让他们赔理道歉。”
10月23日,韩国安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钱还没给,不知道哪一天到账,说让等着。”
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2022年10月14日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如不服本决定,韩国安可在收到本决定30日内向唐山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如对本决定没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向路北区检察院申请支付赔偿金。
刑事赔偿决定书
人身自由赔偿金加精神损害抚慰金56.5万
记者看到,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认定相关事实的证据有拘留证、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释放证明书、身份证明等。
依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路北区检察院认为,韩国安被逮捕后决定不起诉,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依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韩国安提出扣押斯柯达轿车一辆损害赔偿金的请求不属于检察院赔偿范围,决定赔偿韩国安人身自由赔偿金38.5万余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8万元,两项合计565188.94元。
编辑:杨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