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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孟陈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没收违法所得1837778.00元;罚款1500000.00元

来源:法眼焦点 作者: 时间:2020/6/5 0:00:00

     近日,据企查查显示,山东孟陈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被罚没333万余元。

公司位于山东平邑开发区,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集生产、加工、销售、推广、研发于一体的现代化新能源实体企业。作为现代新能源的代表,自创业以来始终肩负将孟陈新能源普及推广及帮社会减轻负担为己任,变国人环境保护及养生意识为常态,真正让营销人伟大起来的时代责任和神圣使命,在致力于现代专利研发、生产和营销的同时,也积极开发药食同源功能性食品以及日用化工品电子产品。

    据了解,当事人在运营销售生物质汽醇过程中,采取的运营模式和计酬方式是让消费者缴纳3000元购买生物质汽醇成为会员并获得推荐他人成为会员的资格,推荐他人按照奇偶次序获得900元、1200元两种推荐奖励;推销业绩奖励累计达到1.4万元即有资格成立分公司,并根据销售产品的销售额,获得0.5%-3%的扶持资金奖励。

山东孟陈新能源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

    这种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之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综上作出以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837778.00元;

二、罚款1500000.00元;

以上两项合计3337778.00元上缴国库。

编辑:李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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