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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作者: 时间:2020/6/8 0:00:00

      电捕野生蚯蚓不再是法外之地。

      2022年8月26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电捕野生蚯蚓”民事公益诉讼案。检察机关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刘某军等4人立即停止唆使村民使用禁猎工具非法捕捉、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的违法行为,判令4名被告人连带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177390元、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38655.1元,承担鉴定费1万元,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蚯蚓,又名地龙,系环节动物门寡毛纲陆栖无脊椎动物,是土壤生态系统重要物种之一,对提升在土壤环境质量、保持土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为“生态系统工程师”“生物耕耘者”。然而,今年年初,刘某军等蚯蚓商涌入威宁,将电捕蚯蚓设备“地龙仪”发给村民并传授使用方法,让村民在耕地、撂荒地、草地、林地内捕捉野生蚯蚓,然后收购、加工并销往外地的中药材市场,形成一条捕杀、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的“黑色产业链”。

      此事很快引起当地检察机关的关注。威宁县检察院经研究论证后认为,电捕蚯蚓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土壤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即向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辖区内正在泛滥的电捕蚯蚓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对刘某军等人电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蚯蚓的行为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调查后,移送毕节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办理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视、指导和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委托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就本案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出具专家意见,移送毕节市检察院作为证据提交法院。办案单位还主动向曾对电击蚯蚓设备“地龙仪”生产厂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中国绿发会”咨询情况,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对刘某军等人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和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进行确认。

       在8月26日的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电捕蚯蚓现场照片、视频、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专家意见、鉴定意见等大量证据并充分论证,证实刘某军等人唆使村民电捕蚯蚓,并收购、加工、销往外地的行为,破坏了土壤生态环境及生物多样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为社会共识,绿色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政策,生态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时代背景下,以牺牲环境资源和可持续发展为代价追逐短期经济利益的做法已经行不通,生物多样性保护已成为一种社会责任。刘某军等被告提供地龙仪唆使村民采用电击方式灭绝式捕杀、收购、加工和销售野生蚯蚓的行为造成土地的板结,土壤结构受到破坏,生物多样性和土地肥力等减少,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坏,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和向公众赔礼道歉等责任。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以及市、县两级公安、生态、林业、卫健、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村民代表等参加旁听观摩,把案件庭审做成一堂生动的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公开课,促进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引导人民群众依法保护野生蚯蚓,取得良好成效。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在贵州、江苏、黑龙江、吉林、浙江、上海、广东、北京等地线上线下同步部署“蚯蚓保卫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公安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监局7部委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野生蚯蚓保护  改善土壤生态环境的通知》针对部分地方出现电击“灭绝式”捕杀野生蚯蚓现象,要求迅速排查整治非法捕捉、收购、加工野生蚯蚓,督促交易场所及时下架电捕野生蚯蚓设备,全面加强耕地保护,进一步规范蚯蚓利用管理,引导提升公众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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