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视在线甘肃讯:日前,经甘肃省委批准,甘肃省纪委监委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天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天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破纪违法。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伪造证据、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接受旅游安排,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组织纪律,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在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执法犯法,靠案吃案;退而不休,弄权敛财,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在项目承揽、案件诉讼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贿赂。
陈天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甘肃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甘肃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天雄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天雄简历:
陈天雄,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河南偃师人,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北师范大学数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兰州大学区域经济研究生毕业。曾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82.09-1986.07,西北师范大学数学系数学专业学生;
1986.07-1989.07,天水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员;
1989.07-1992.12,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干部;
1992.12-1994.12,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94.12-1996.02,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
1996.02-1997.02,清水县人民政府县长助理;
1997.02-2002.12,中共清水县委副书记(期间:2000.09—2002.07兰州大学区域经济学专业研究生班在职学习);
2002.12-2003.04,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3.04-2005.06,中共天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县);
2005.06-2010.06,中共秦安县委书记、县人武部党委第一书记;
2010.06-2014.08,中共定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4.08-,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11-2024.01,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曾任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法官。
2026年7月,陈天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