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视在线广东讯: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袁清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袁清山,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湖北通山人,华中师范大学生物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1989年6月参加工作,199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26年1月,袁清山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人物履历
1985.07-1989.06 在华中师范大学生物系生物专业学习
1989.06-1993.08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教师
1993.08-1997.07 广东省惠州市第一中学教师、校团委副书记
1997.07-1999.02 广东省惠州市第一中学江北分校办公室主任(其间:1998.06-2001.12参加华南师范大学生物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班学习并获教育学硕士学位)
1999.02-2001.09 广东省惠州市第一中学教务处副主任、科技处主任
2001.09-2005.02 广东省惠州市第一中学副校长、校党总支副书记
2005.02-2007.05 广东省惠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城乡经济科科长
2007.05-2011.12 广东省惠州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2011.12-2017.03 广东省惠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研室主任
2017.03-2019.06 广东省惠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06-2002.01 广东省惠州市委教育工委书记,惠州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2022.01- 广东省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经查,袁清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利;公器私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学生入学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清山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清山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惠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编辑:建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