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山西省吕梁市石楼县公安局公布了上半年破获的一起盗掘古文化遗址案。文物盗窃团伙盗掘当地一金元时期钱币窖藏遗址,挖出10万余枚唐、宋、金时代的古钱币并出售。案发13小时后,石楼警方将5名文物盗窃团伙成员和一名倒卖文物的收赃人员全部抓获归案。
石楼县是山西著名的文物大县,曾出土过顶级国宝“龙纹觥”。石楼县公安局一直将打击各类文物案件作为工作重点。今年1月,两名有文物盗窃前科人员行为反常引起石楼县警方注意。根据日常工作中摸出的线索,石楼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派出精干警力对两人进行秘密调查,顺藤摸瓜发现了一个盗掘古文化遗址团伙。
1月16日,石楼县的贺某强伙同辛某生、任某东等4人对石楼县龙交乡吉家垣一处古文化遗址进行盗掘。5人先通过金属探测仪确定地点,然后使用铁锹、十字镐,对该处进行挖掘。挖掘至地下约60厘米处,挖到一块红色石板。撬开石板后,发现一装有大量古钱币的石瓮。1月17日凌晨,中阳县一名“买家”雷某某到现场对古钱币进行了鉴别并同意收购。之后,5名文物盗窃团伙成员将全部古钱币洗劫一空,装了整整11个编织袋。
1月17日下午,贺某强等5人将总重1300余斤(未进行清洗整理、带有泥土)的古钱币送到中阳县雷某某家中,以53万元价格出售。
案发13个小时后,正当贺某强等5人幻想如何挥霍赃款时,被石楼县公安局民警一举抓获,连同53万元赃款和金属探测仪、铁锹、头灯等作案工具悉数被查获。同时另一路办案民警直扑雷某某的古玩店,将正准备联络下家倒买文物的雷某某抓捕归案,被盗掘的古钱币全部追回,同时还缴获了其贩卖的唐代铜佛像、汉代陶罐等文物40余件(另案处理)。
经山西博物院鉴定,盗掘地点系金元时期钱币窖藏遗址。被盗掘10万枚古钱币中,有71100较完整古铜钱皆为一般文物,其中宋代钱币64600件、唐代钱币6300件、金代钱币200件,价格认定标的在认定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564262元。其余残破古钱币仍在进一步鉴定中。
目前此案已移交当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律解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最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百二十六条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编辑:晨宇